【公选王遴选网案例】
案例一:甲某,某勘验工程公司负责人,中共党员。2015年,甲某以勘验工程公司的名义欲承接某辖区某勘验工程,在此过程中,为谋取竞争优势,甲某送予分管勘验项目的该区副区长李某好处费30万元。经查,甲某以公司名义承接勘验工程的事项由其个人决定,项目经营所得利润也均归甲某所有。
案例二:乙某,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乙某在该公司旧生产厂房拆迁的过程中,为违规获得拆迁补偿款,送予辖区拆迁队负责人王某好处费20万元,后该公司违法获得拆迁补偿款188万元,其中180万元归公司所有,8万元由乙某本人使用,乙某辩称该8万元系公司事先约定的奖金。
案例三:丙某,某劳务公司经理。2016年,丙某在承接某辖区市政开发总公司项目的过程中,为使部分不合格工程通过验收,送予该辖区市政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赵某好处费50万元。经查,该劳务公司系丙某个人出资的一人公司,公司财务制度完整,项目开支及收益均由公司支配。
案例四:丁某,某建筑设计公司某分公司负责人。2015年以来,丁某以该建筑设计公司的名义先后承接多个设计项目,其间,丁某请求国家工作人员陈某违背行业规范为其提供帮助,并送予陈某好处费20万元。经查,该建筑设计公司对该分公司仅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并收取固定的承包费用,该分公司实为丁某个人出资成立。
【公选王遴选网问题】
上述案例是如何认定相关行为人的行贿行为?构成行贿罪还是单位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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