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出自>>>公选王发布2021年9月12日吉林省纪委遴选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业务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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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25分)
甲曾是住建局局长,现为县委常委。
事实一:任住建局局长期间,其同学张某找到甲希望承包住建局某工程,甲表示帮不了,已经确定施工单位了,张仍然扔下10万离开,甲将钱款用于个人花销。
事实二:住建局要购买1000吨钢材,甲和中标公司经理乙约定,每吨加价200元,等工程款打到乙公司后,将20万元给甲的哥哥丙。结果工程款到位后乙给了丙50万元。丙将此时告知甲,甲没表示,并将5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2020年6月,与乙签订借据,称50万元系借款。
事实三:2015年甲与某女相识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直至案发。2016年将某女安排至下属某单位工作。
2020年6月,函询不如实交代。
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以县委名义开除党籍,以县监委名义开除公职。同时,经县监委研究决定,向司法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问题一:分析甲的行为违纪和犯罪问题,简要说明理由。
【公选王张彦老师参考解析】
答:关于事实一:甲属于受贿。甲收受了同学张某10万元,超过正常人情往来的范围,且张某是从事工程承包的人员,甲作为住建局长,张某是其管辖范围的服务对象。虽然甲没有为张某承担了具体工程,但根据最高法检两院的解释,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甲的行为视为受贿,受贿金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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