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专项调研显示,北京各类执法机构聘请的临时执法人员高达20多万,是正式执法人员的3倍。“临时工”参与执法比例远高于正式人员,这类现象并不少见。
材料二:据新华网统计:湖南邵阳曾一次性雇用1000多名市容环境监督员,并将所收取罚款中的80%作为给监督员本人的奖金;河南某市6县(区)环保局财政供给人员仅159人,编外人员多达606人,占总人数的近八成;广东某区交通部门有正式交警200来人,招聘的协管员则是正式交警的三倍,这种比例在城管、交通、治安、环保等执法罚款部门往往具有普遍性,而这些部门正是最容易出现越权执法等负面事件的地方。
材料三:11月25日,河南长葛陈先生在平顶山交警队支队处理肇事面包车被扣押相关事件时,因为扣押车辆停车费由谁缴纳问题,引发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就是放屁”的言论。11月29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表示,该工作人员属于临时工,已于27日被停职。
问题:如何破解“临时工执法”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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