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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王2018遴选考试材料分析题:“滞销大爷”悲情营销被滥用,你怎么看?

公选王遴选网 lx.gongxuanwang.com 2018-05-10 阅读: 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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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王遴选网导语]
近日,山西临猗县政府发布的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引发关注。声明中称,多家电商发布“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营销临猗苹果,给当地果业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且营销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对此,电商客服表示商家或涉嫌侵犯肖像权,平台也会对商家销售行为进行监督。

公选王遴选网材料一:

57日,山西运城临猗县政府发布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该声明称,近期,多个电商平台发布了“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方式营销临猗苹果,这给运城果业的整体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经全面深入查证,该信息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

据临猗县政府调查,报道所选用视频、图片均拍摄于2016年以前,有的还采用“摆拍”方式,刻意营造果农的贫苦形象。此外,为最大限度地博取消费者同情,电商刻意打造临猗苹果“丑”的特点,所呈现出来的苹果都是有果锈疤痕、麻点、黑点、龟裂的次等果,此类苹果是客商将优质苹果筛选收购以后余下的残次苹果,仅占很小的比例。

临猗县政府在声明中还称,个别平台采取不当手段取得了加盖当地乡、村及果业部门公章的材料配合宣传,并且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大多平台蓄意夸大果品滞销严重程度,造成了苹果价格的不合理波动。

据调查,主打悲情牌是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广东徐闻的菠萝、安徽一带的蜜橘等农产品也都曾被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营销,目的是为了吸引众人眼球,博取消费者同情,短期、局部的方便了果农售果,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损害的是整体品牌形象和全体果农的整体利益。

昨天,公选王遴选网记者在一家电商平台上搜索看到,仍有不少商家以“爱心助农”、山西“4000万斤苹果滞销”等为名销售临猗苹果。其中一家宣称售卖临猗滞销苹果的商家售卖8.5斤装苹果定价为28.7元,而发货地显示的则为广东深圳。在其宣传页面中,一名老人用胳膊擦眼睛,手里攥着几张10元和5元的纸币。在其他图片中,有的是大量霉变或是损坏的苹果堆在地上,有的是老年农户手拿苹果站在村子里。宣传中不乏“果农心急如焚”、“欲哭无泪”等字眼。商品评论显示,不少买家是冲着助农的宣传来买的。卖家则对公选王记者承认,店铺地址在深圳,但声称照片是“朋友安排员工去产地拍的”。

公选王遴选网材料二:

公选王记者了解到,除了“临猗苹果滞销”外,还有多个商家以“宣传滞销”来售卖商品,其中包括菠萝、鲜笋等食品,还包括了毛毡等用品,而令人惊异的是,不少商家的宣传图片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这名老人也在网上被冠以“滞销大爷”的名号。

其中一家售卖苹果的店铺中,宣传图左边是这位老人,右边是大量苹果,右下角写有“苹果待销,爱心帮助”。苹果售价1027.9元,运费为20元。 商家在宣传中称,“当地自然环境只适合种苹果,经济收入非常有限。闭塞的交通使得年年丰收的果子烂在眼前卖不出去。”商家还配有当地果农、简陋房屋和大量苹果的照片。

在宣传中,商家一会儿说滞销苹果产自河南商丘虞城县,一会又称发货地为徐州丰县大沙河镇。

对此,公选王记者联系了虞城县政府,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当地确实多种植苹果,但今年没有听说有滞销情况,“这是一种营销方式,有夸大营销的成分。”大沙河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去年存在农产品滞销情况,但目前应该已经将库存处理完毕,即便仍有留存苹果,也不建议购买,同时大沙河镇完全不存在交通闭塞的情况。

另一家售卖“野生小笋”的店家同样用了“滞销大爷”的照片。宣传图中老人形象不变,只是右侧的画面换成了笋,也配有“寻求帮助”的文字。

店家告诉公选王记者,笋子来自桂林临桂区,他并不认识“滞销大爷”,用这张照片只是因为“看他好拉生意”,并且还有很多不同的商家也都在用大爷的照片来拉拢顾客。店家还表示因为这类“野生小笋”只有一个月的上市期,用了“滞销大爷”照片以后确实对销量有些帮助,“水果、米粉,好多用他的,我们也不是一家的。” 随后公选王记者致电桂林市临桂区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现在已经过了挖笋季节,也没听过有滞销的农产品,“笋子一般都是清明前后挖来吃的,现在的笋子都很老了,而且当地的种植基地也没有那么大的规模,大多都是野生的,不可能产生滞销的。”

通过图片识别搜索,公选王记者输入“滞销大爷”的头像照片后,所识别出来的商品多达十种以上,并且商品种类和产地都有所不同,除了苹果、笋以外,还有柠檬、甜瓜、枇杷等食品,甚至包括月季苗、灯具等商品,宣传图右下方均写有“寻求帮助”或“帮帮我们”的字样。

公选王遴选网材料三: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介绍,店家以滞销为名销售临猗苹果等商品,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蓄意夸大果品滞销严重程度,已经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或可被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消费者维权问题,韩骁介绍,网上店家的虚假宣传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苹果等商品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畴,但消费者与店家协商一致,可以要求退货退款。

另外,店家基于欺诈的故意,实施了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使消费者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购买了其果品,如果造成了消费者财物损失(比如消费者花高价买回带有疤痕、麻点、龟裂的次等果),则其行为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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