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时业主“被代表”、私下与物业公司续签合同、负责人索贿受贿……记者采访发现,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与指导,业委会不仅成立难,部分业委会成立后规范运行也难。
业委会,“被开发商买通了”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一些业委会在成立、运行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由于处理不好同物业、开发商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近年来,业主关于业委会的投诉增长较快,问题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在重庆某小区,业委会选举筹备组自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后,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就成立了新一届业委会。业主对此提出异议,并多次向主管部门投诉要求重选。
此类事件并不鲜见。当前,各地对业委会成员的任期尚无明确规定,有的业委会换届选举流于形式,容易导致业委会被个别人长期把持。
第二, 2020年10月,历经6个月维权,江西省资溪县外滩国际小区业主等来一纸判决书:该小区业委会副主任邓四平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开发商240万元,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同时伙同他人将小区业委会管理的6万元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上一届业委会成员与开发商里外勾结,表面答应替我们维权,实际上已被开发商买通了,合伙侵害业主利益。”外滩国际小区新一届业委会成员告诉记者。
基层干部表示,由于业委会拥有招标选聘、续聘及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力,一些物业公司为顺利入驻小区,往往会提前联系业委会核心成员,先许诺一定好处,比如提供小区公共收益分成、免物业费等,再试图夺取该小区物业服务市场。“近几年,来自业主们的投诉,主要是质疑业委会的合法性,以及检举业委会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利益输送。”贵州省一位基层干部说。
第三,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一些业委会侵占公共资源、牟取不当利益的做法,包括私自挪用业委会公共资金、将小区公共部位改造为商铺牟利、非法占有电梯使用费等。重庆市江北区朗晴广场小区业委会原主任江月胜任职期间,每月从小区公共区域广告经营收益中扣除1.6万元作为“业委会津贴”,还将业委会管理的全体业主所有的28万余元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他们把公共资源当成私人财产,把业主信任变成身份特权,既损害业主利益,又伤害业主感情。”朗晴广场小区居民说。
规范运行难在哪?
业委会成立本来就难,如今成立后规范运行更难。由于监管不足、保障不够、居民参与度不高,部分小区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忧认为,目前各地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内容相对陈旧,有的地方多年未修订,对业委会的监管存在盲区;一些规定虽有大的框架,但没有实施细则,实践中常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例如,小区进行绿化改造,街道办、社区、物业公司、业委会等各方职责没有细化,在改造工程的招投标、质检、审计等方面也没有具体规定。
受访基层干部还反映,业委会目前普遍存在成员职责不明确和工作制度不规范等问题。“业委会的收支明细不规范、不公开,易遭到业主质疑。”贵州省一位社区工作人员说。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李双龙认为,业委会成员一般不拿工资,可处理的事情跟业主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且难免会伤害个别业主利益,以致吃力不讨好,积极性难以持续,容易出现找补心态。同时,业委会成员需要具备较强的物业管理和财务相关知识,才能熟练地与多方沟通协调,而相当数量的业委会成员缺乏专业素养。
此外,部分业主或因主人翁意识不强,或因时间精力有限,对小区公共事务参与度不高,放任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恶性循环下,业主越发不信任业委会,降低社区治理参与意愿。(改编自半月谈)
公选王遴选网问题1:请根据材料总结业委会存在的乱象。
公选王遴选网问题2:你认为破除业委会乱象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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