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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遴选材料分析】依法治国:破解“临时工执法”困境

公选王遴选网 lx.gongxuanwang.com 2015-04-17 阅读: 7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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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王遴选网导语]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与正式工都要接受岗前培训,遵守同样的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度。依据法律规定,临时工与正式工在承担责任上没有区别,他们的职务行为后果都应该由单位承担。法律同时规定,执法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公务人员,法律严格限制其外包发派给他人。

材料一: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专项调研显示,北京各类执法机构聘请的临时执法人员高达20多万,是正式执法人员的3倍。“临时工”参与执法比例远高于正式人员,这类现象并不少见。

材料二:据新华网统计:湖南邵阳曾一次性雇用1000多名市容环境监督员,并将所收取罚款中的80%作为给监督员本人的奖金;河南某市6县(区)环保局财政供给人员仅159人,编外人员多达606人,占总人数的近八成;广东某区交通部门有正式交警200来人,招聘的协管员则是正式交警的三倍,这种比例在城管、交通、治安、环保等执法罚款部门往往具有普遍性,而这些部门正是最容易出现越权执法等负面事件的地方。

材料三:11月25日,河南长葛陈先生在平顶山交警队支队处理肇事面包车被扣押相关事件时,因为扣押车辆停车费由谁缴纳问题,引发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就是放屁”的言论。11月29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表示,该工作人员属于临时工,已于27日被停职。

问题:如何破解“临时工执法”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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