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1995年审判方式改革算起,我国司法改革已走过20多个年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改革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从问题出发,统筹中央地方、着眼体制机制、协调内部外部,先后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新形势下,司法改革要啃动“硬骨头”,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需要坚持科学理念。
以人为本理念。司法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目标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尊严,应贯穿于司法改革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本轮司法改革,力推司法公开,强化司法责任,回应人民关切;推广诉讼服务,确立立案登记,方便人民诉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纠正冤假错案,立足于保障人权。以人为本理念要求司法改革不管难度和阻力有多大,不管体制机制束缚和利益固化藩篱有多少,只要有利于人民权利保障,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就应敢于坚持、勇于推进。评价司法改革成效,关键也是看矛盾纠纷能否得到公正解决,看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看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多少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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