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在历史前进中,总是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错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容错纠错机制是实现从严治党的有效制度保障,是创新者实干家的兜底利器。但是,如果容错免责的门槛设定太过抽象和宽松,容错机制很可能变成一个筐,成为某些有过错官员免责的“挡箭牌”,过度容错就会变成纵错。为此,要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做到“会容”与“容好”。
明确划清容错纠错界限,让“干者”肯干会干。容错是有界限的,要划清因乱作为而犯错与因敢作为而失误的界限,区分干部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要严格区分“主观无意”与“明知故犯”,“大胆改革”与“无视规矩”的界限。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确保我们的党员干部愿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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