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传“女教师因罚站学生被带入派出所数小时”一事,湖南株洲县有关部门10月19日通报了调查和处理结果:涉事的渌口派出所副所长赵明众系违规使用公权力,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免去副所长职务,并调离公安系统;同时,对县公安局、渌口派出所等相关人员给予问责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经常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以用权,强调:“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而赵副所长因为女儿被老师罚站就安排民警将老师带到派出所调查,完全忘记了公权姓“公”不可私用这一基本原则,任性用权,结果是既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用权不任性,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说,权力是人民所赋予,属于人民,各级领导干部不是权力的所有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在权力行使过程中,要始终把“公”字摆在首位、挺在前面,公私分明,公正用权,始终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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