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大市场” 畅通“大循环”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强调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需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本次印发的实施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行动纲领,有利于推动市场潜力持续释放、发展动力全面激发、经济运行长期平稳,有利于畅通国内大循环,增强经济发展韧性和可持续性。
坚持系统集成,构建高效规范的市场体系。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必须科学把握市场规模、结构、组织、空间、环境和机制建设六大要素,一体统筹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四大环节,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和执行的协同性。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聚焦基础制度规则、设施联通标准、要素资源、商品服务和公平监管五大方面,全面梳理阶段性工作目标,不断健全制度规范体系,着力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深度融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
坚持立破并举,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具体表现在准入公平、交易公平和机会均等。当前,我国商品和服务市场质量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程序不统一,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在个别行业还比较突出,资本野蛮生长、无序扩张的现象直接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公平竞争的基础保障有待夯实。面对这些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迫切需要深化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多措并举、破立结合,不断完善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公平竞争生态。从立的角度来看,要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持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破的角度来看,要全面强化反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动态清理和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全力打破各种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显性、隐性壁垒。
坚持需求导向,构建充分开放的市场体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开放性的,开放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特征。只有坚持开放发展,才能化市场优势为竞争胜势。我国拥有超1.5亿户的市场主体以及关联14亿多人口、4亿多中等收入群体的国内市场,市场规模和内需潜力巨大。这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巨大优势,为我们应对全球性经济冲击筑牢了“防护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求是影响市场关系的重要因素,对市场供给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突出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快构建对接产销、贯通城乡、联通内外的开放型现代商贸流通网络,推动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供给、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不断增强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能力,有序扩大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全国各地要坚持一盘棋思维,统一大市场、畅通大循环,加快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统一市场,牢牢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将资源禀赋优势转变为强大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石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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