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食药监文〔2016〕4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是餐饮食品安全的组成部分,事关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服务行为,督促网络食品经营者落实相应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公众饮食安全,现就加强我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当前,网络订餐已成为一种新的餐饮消费形式,提供订餐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也日益增多,但一些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没有履行主体责任,违法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地要高度重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内容,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制度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消除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隐患。
二、认真做好摸底排查
各地要结合实际,主动加强与工商、通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底数,建立健全网络订餐监管档案。要以高校周边、商务集中区、大型社区等为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完善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三、严格网络订餐监督管理
要依据《食品安全法》中有关网络食品经营的规定,加强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明确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平台建立网络订餐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实名登记管理,加强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加工制作现场核查把关,禁止无实体店铺、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入网。要强化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入网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具有实体店铺和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按照法律法规及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和送餐,确保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主动协同工商、通信、公安、城管等部门,针对网络订餐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网络订餐经营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发现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无照无证从事网络订餐经营的“黑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大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各地要加大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积极宣传网络食品安全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法规知识等,引导网络订餐服务经营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不断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消费意识。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督促网络食品经营者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方式,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及时发布网络订餐监管工作动态信息,积极回应消费者关注,大力营造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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