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书记集体约谈委局班子成员
讲 话 提 纲
马光荣
(2015年4月13日)
为了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执纪监督问责职能,全力协助县委持续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市委、市纪委关于推进“两个责任”标准化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委局职能和工作实际,我就新形势下委局班子成员如何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带头落实“两个责任”,对大家开展集体约谈,进行责任和压力传导。目的是通过与大家一起座谈交流,正确分析、准确把握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我们所担负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提升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这里,我重点谈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准确把握形势,强化责任担当
党中央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的判断我们可以把它总结为三句话: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党动手一起抓、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巩固发展,“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的到一定遏制。二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保持政治定力,坚守责任担当,保持“猛药去疴”、“刮骨疗毒”、“横下一条心”的鲜明态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抓紧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坚决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关,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深刻认识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中所担负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定力,坚守责任担当,把落实监督责任变成自觉行动,努力改变不愿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现状,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明确职责任务,认真履职尽责
关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相继做了部署,县纪委五次全会又结合实际对我县2015年的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总的来讲,可以用“治”“改”“落”“纠”“惩”“追”“建”七个字来概括。 “治”即:从严治党、以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改”即: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实现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及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纠”即: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锲而不舍、狠抓节点,扩大成果、不断深化;“惩”即: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突出纪律审查重点,治病树、拔烂树,转变方式,提高监督审查质量和效率;“追”即:追逃追赃;“建”即:聚焦中心任务,落实监督责任,巩固深化“三转”成果,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建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七方面除了追逃工作外,都是我们县级以下纪检监察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也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任务明确后关键是如何履职尽责抓落实的问题。
首先,要正确认识“两个责任”的关系。中央关于“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发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两个责任”之间是辩证统一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容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务求实效。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纪委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本在于强化“两个责任”,关键在于落实责任追究。强调责任,就味意着一旦一个地方或部门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以推卸。
其次,要明确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概括的讲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六个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市委《实施办法》又将其做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为五项职责:一是组织协调,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分解任务、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任务落实;二是纪律检查,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三是党内监督,即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法检两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四是作风督查,即要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五是案件查办,即严肃查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大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腐败问题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最后,要统筹兼顾落实“两个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同时,作为一个党的机关,在抓机关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又同时担负着“两个责任”。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这一班人一定要带头处理好这两方面的关系,统筹兼顾落实“两个责任”,做到委局机关内部监管工作与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同频共振、同步推进。一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抓好各自分管工作,凝聚合力共同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同向发力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二要落实抓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作为党的机关,落实主体责任纪委书记要负第一责任,全面负责委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副书记、各常委负分管责任,具体要负责抓好各自分管室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责任落实实行逐级传导、倒逼式追责。三要落实抓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在这方面,与其他单位的不同的是,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部再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党群机关纪工委又是县纪委的派出机构,对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监督主要靠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强化权力公开,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纪律,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用权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委局班子成员要带头接受监督、带头执行委局机关的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同时要从严加强对各自分管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法的要从严惩处,不能包庇隐瞒、姑息迁就。否则,按照“一案双查”规定,我们也要被倒查问责。
三、践行“三严三实”,提升监督实效
纪检监察干部的特殊职责使命决定了我们要始终坚守“打铁还须自身硬”的理念,以高人一等的纪律作风要求,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提升监督实效。
一要严以修身。修身立德是做人的根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最首要的就是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要牢记党的宗旨,站稳正确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养成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情趣。
二要严以用权。公生明,廉生威。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群众服务。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秉公执纪。要带头立说立行谋事干事,带头深入基层一线指导推动工作,带头严以用权、秉公执纪,做落实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表率。要勇于担当、敢于较真,坚决克服不愿得罪人、不敢得罪人的思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落实监督措施,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要严以律己。“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纪检监察干部务必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守党纪红线,筑牢廉洁防线,夯实道德底线,决不碰触带电“高压线”。在执行纪律规定上,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对人民群众心存敬畏、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切实做到手握戒尺,行有所止。要秉持积极健康的人生追求,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禁得住诱惑,始终自重而慎微、自省而慎思、自警而慎权、自励而慎行,做到克己奉公、刚正不阿。
四要谋事要实。王岐山同志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基础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因此,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讲真话、干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把心思用在谋事干事上,把精力投入到狠抓落实中,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政策、方法和举措,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环扣一环地抓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地干事业,努力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五要创业要实。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当前,务必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一系列新的改革部署,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三转”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多学习充电、消化政策,多下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多系统思考和解决突出问题。
六要做人要实。公道正派是纪检监察干部最重要的政治品质。作为基层纪检组织的领导干部,我们要始终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正己的一面镜子、一把尺子,经常照一照、量一量,看自己是不是达到标准、符合要求。要坚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坚决做到思想正派、执纪公道,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行为正派、待人公道。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和群众观,善于团结凝聚力量,务实推动工作落实。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发现、正视和修正自身的错误。切实做到心系百姓、服务群众,着力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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