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9〕—62号)有关要求,我厅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51件厅发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二、对13件厅发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对4件厅发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厅发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民政厅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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