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批复闽安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19〕39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福州市马尾区闽安村保护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保护规划》的核心保护范围为桥头街、三叉街、城里街及其周边风貌保存较好的传统街巷区域,东至城里街东端,西至三叉街,南至土地堂北段,北至迥龙桥头北部,面积约10.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核心保护范围外东至闽江,西至邢港西岸及娱乐活动中心东侧道路,南至三八路,北至闽安村北侧道路的区域,面积约30.6公顷。环境风貌协调区范围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外东至闽江,西至沈海高速,南至高山寨,北至棋盘山的区域,面积约139公顷。
三、你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树立“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远近结合、保护发展并重,切实加强农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闽安历史文化名村高质量发展。
四、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指导闽安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五、福州市人民政府和马尾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闽安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建厅、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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