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足“磨刀”功夫,做到原则清、规定清、环节清;下足“绣花”功夫,做到事项明、标准明、层次明。
请示是党政机关公文中最常用的文种之一,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对工作安排、问题处理、突发情况处置等作出指示,对文件、会议、活动、项目、事项等予以审批。写好请示,要下足“两个功夫”,做到
“三清三明”,确保请示符合上级要求、切合基层实际、满足群众需要,助力解决重要问题、决定重大事项、推动创造性开展工作。
n 做好充分准备,下足“磨刀”功夫
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前,要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在调查研究、沟通协调上下足功夫,确保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请示工作,真正做到“磨刀不误砍柴工”,切实避免形式化、草率化、简单化等问题。
原则清,精准把握请示事项,避免形式化。《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明确了请示报告工作“权责明晰”的原则,要求既牢记授权有限,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请示的必须请示;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并进一步明确了请示事项范围,要求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不必请示。从这一要求出发,可以把报送请示的原则概括为“无权处理、无法解决”。
无权处理是指请示事项超出了本单位的职责范围权限。比如,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机关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活动文件精神等需要开展的工作超出了单位的职责范围,需要多部门配合协作开展;或者根据现行的规章制度,本单位没有得到授权;又或者有些工作虽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可能会给全局工作带来影响,需要上级机关统筹把握。
无法解决是指事关重大、特殊敏感的事项,或者某项工作因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存在较大问题和困难等。把握好报送原则,才能精准把握请示事项,避免为请示而请示,防止把请示工作变成一种形式,甚至因怕担责、怕追责、怕问责而矛盾上交,搞”卸责式”“免责式”请示。
规定清,严格落实报送要求,避免草率化。请示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规。一方面,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认真落实“规范有序”的要求,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请示工作,做到主体适当、范围准确、程序规范、时效精准、方式妥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本级党委(党组)是主体;向上级政府或部门请示,本级政府或部门是主体。要把握好报送时限,给上级机关留出足够的研究和审批时间,切忌当天报请示、当天要批复。要稳妥把握请示方式,切忌不分轻重缓急,事事都以书面形式进行。有些紧急问题适宜简便请示的,可以通过电话、当面、会议等口头方式进行,避免“贻误战机”。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请示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深入研究。对于已经有明确规定或中央和上级机关就相关工作作出过明确指示、提出过明确要求的,不要重复报送请示。要胸怀大局,克服本位主义,避免从地方或部门自身利益出发开展请示工作,切忌想当然、靠感觉、凭直觉,单凭主观判断草率报送请示,更不能出现请示事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甚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搞“陷阱式”请示。
环节清,深入开展调研沟通,避免简单化。需要请示的事项因其重大,往往涉及面较广,可能会涉及多部门协作配合,或需要其他部门提出明确意见。为确保情况客观、问题真实、建议可行,报送请示之前,要在调查研究上下足功夫,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充分沟通,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专门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建议,争取各方意见达成一致或基本一致,所请示事项相对成熟,切实避免搞“拍脑袋”决策。
对于需要上级机关办公厅(室)协调的有关文件制发、会议活动接待、督查检查考核等请示事项,要事先就报送程序、内容、形式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好领导时间安排等相关工作,防止出现反复修改
“拉抽屉”的现象。如果不经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对事前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存在畏难情绪或越过上级机关办公厅(室)直接向领导同志报送请示,期望以上级机关批复或领导批示推动工作,往往会给其他部门工作带来被动,有时甚至给全局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
n 坚持精雕细琢,下足“绣花“功夫
因需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所请示事项才能推进落实,起草请示时,要重点围绕请示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着里,篇幅宜短不宜长,起草时尤其需要精雕细琢,同时也不能忽略基本的公文处理要求。
事项明,突出重点,做到一文一事。请示不同于报告。作为阅知性公文,报告可以综合体现一项工作的多个方面或者多项工作,而请示由于需要上级机关就有关事项作出批准、批示、批复等,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应当做到一文一事。
“一文一事”即一般只针对某一个问题、某一件事情或同一事项的多方面内容向上级机关请示,不能把互不相关的多个事项写在一份请示中。之所以规定“一文一事”,原因在于如果请示中包含多个不相关的事项,而上级机关对不同事项又有不同意见,就难以作出统一批准、批示、批复,请示也就失去了意义。请示中杂揉多个不相关的事项,期望得到“一揽子”批复,看上去很“方便”,实际上走了弯路,非但达不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反而影响工作开展。
“一文一事”即一般只针对某一个问题、某一件事情或同一事项的多方面内容向上级机关请示,不能把互不相关的多个事项写在一份请示中。之所以规定“一文一事”,原因在于如果请示中包含多个不相关的事项,而上级机关对不同事项又有不同意见,就难以作出统一批准、批示、批复,请示也就失去了意义。请示中杂揉多个不相关的事项,期望得到“一揽子”批复,看上去很“方便”,实际上走了弯路,非但达不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反而影响工作开展。
标准明,格式规范,做到要素齐全。尽管格式规范在公文办理中属于基本的底线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引起重视,甚至个别同志认为请示事项重大紧急,审核把关时不应在格式上“小题大做”“鸡蛋里挑骨头”。这反映出有些同志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有关规定学习不深入,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够严谨,对待公文处理工作不够严格、严肃,责任感缺失等问题。
公文格式的每一项要素都是在公文处理工作实践中总结形成的,直接关系公文办理效率,直接影响问题解决、工作开展,不是“搞形式”,更不是“摆设”。起草请示必须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切实维护公文的严肃性、权威性,避免不求甚解、自以为是。
层次明,逻辑严密,做到详略得当。起草请示要准确领会中央精神和上级机关要求,围绕请示事项,理顺有关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内在逻辑,把先后顺序排列好、组合好,做到文字简练、语言精练、篇幅凝练,确保一目了然、严谨规范、逻辑贯通,切忌长篇大论、不着边际。无论是请求批准、请求解决问题还是请求指示,谋篇布局都要从请示事项涉及的目的、依据、意义、方案、建议等重点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出发,在行文背景、必要性、可行性上多着笔墨,做到重点突出、结构清晰、层次分明。对于解决问题的请示,要阐明本单位的理解或选择方案的倾向性意见,切忌不提建议、没有方案,简单把问题上交。同时,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有关数据必须核实无误。需要材料支撑的,如征求意见情况等,要作为附件一同报送。
请示背后蕴含着涉及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机关工作大局、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写好请示,重点在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深入研究、系统思考、多方筹划,做好“事前功”;关键在组织有效力量,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好“事后功”。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或重要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要及时报告,便于上级机关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或者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决策进行及时调整矫正,确保所请示事项及时、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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