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地方法治建设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国家法治的整体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法治建设的综合水平。进一步提高地方法治建设水平,需要选择适合地方法治发展的方式和机制。当前,可以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依托权力清单制度,建立阳光的权力监督机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为核心内容的治理方式变革,实质是给行政职权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基本依据,并厘清公权与私权的边界,方便企业和社会公众。地方法治建设应以探索实行权力清单制度为契机,建立起阳光的权力监督机制。具体而言,一是依据权力清单明确划分各级政府间、政府各部门间的职权,对部门职权交叉问题进行清理,明确职权定位,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到位,实现政府职权的明确化与规范化。二是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范围、职责进行明确而具体的公示,并明示公权力运作的具体流程,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三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保证政府及其部门权力配置科学、行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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