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百姓越来越难弄了,能不接触还是不接触的好”“就这么点工资,加什么班啊”;当面不说,背后乱说;逢人称兄道弟,讲哥们义气……针对这些不当言行,浙江省宁波市前不久编印了《机关党员干部负面言行提醒本》,收录了44条负面言论、24条负面行为,提醒各级党员干部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引导他们“说合适的话、做合适的事”。
日常工作中,面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一些党员干部动辄以“我不是领导,不要找我”,“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没办法解决”等简单粗暴的语言将其打发,个别党员干部甚至说出了“我只为领导服务,你们算个啥?”等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的“雷语”,不仅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也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些党员干部存在严重的“官本位”意识,在工作生活中习惯将自己置于人民群众之上、党纪国法的约束监督之外。
党员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人民的公仆,其言行举止的标准理应高于群众。这就意味着党员干部不仅要严守党纪国法的规范,言行举止还要做到有礼有节有度,即“说合适的话、做合适的事”。然而,尽管我们已经出台了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做了进一步细化,但在更大的范围内,党员干部到底不能说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如何说好、怎样做对,还存在一些模糊空间。正是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才会明确列出“负面言行清单”,给各级党员干部的言行划定清晰的边界,以时刻提醒他们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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