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公布,于9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2016年7月8日施行的《条例》版本进行修订,新增14条,修改12条。在全党上下一致学习践行的过程中,又想起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
把握问责“力度”,强化责任担当。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责。要搞清楚问责绝不是“秋后算账”,它是手段不是目的,新《条例》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方面,严格按规矩行事,要深耕主体“责任田”,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如果党员干部还是一副事不关己“懒官”模样,推脱搪塞、虚与委蛇,就无法深刻领会“问责”的题中之义,“四个意识”更加薄弱、“四个自信”也会濒临瓦解。另一方面,问责要严,不仅是对失责者的惩罚,更是对其的挽救。要坚守“以百姓心为心”为民初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持之以恒在实践中践行,始终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心中要有“戒奢屏”,才能为实现美好生活需要继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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