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作出了明确要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是全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发挥着以上率下的示范效应和榜样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立足“教育关”、“实践关”和“制度关”三大关口建设,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把好“教育关”,培育法治思维。尊法学法守法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升法治能力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把好“教育观”,加强法治教育、培育法治思维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至关重要,对于提升领导干部用法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来说意义重大。推进法治教育,要兼顾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时代性、教育方式的传统性和创新性、教育活动的经常性和灵活性。教育内容要以党员领导干部的专业领域、能力水平为出发点,以顺应时代发展变化需要的法治知识为依托,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时代性。在运用传统媒体的同时善于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信息传播、资源共享和交流互动向度的强大优势,提高教育的实效性。此外,要推进法治教育和培训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定期开展集中性的法治教育学习活动,灵活创新活动形式,真正做到把法治知识学懂、学深、学透。
把好“实践关”,提升用法能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落到实处尤其需要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闯好用法能力的“实践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体现了提升用法能力的鲜明导向。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将法治信仰和法律知识内化于心,更要外化于行,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识和处理党和国家的各项事务,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另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依法决策,自觉按照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解决问题,不断促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
把好“制度关”,保障能力提升。法治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切入点和依托,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提升同样依靠制度保障。把好“制度关”首先要完善党员领导干部选用考核评价机制。将法治建设绩效纳入党员领导干部选用考核和评价体系之中,作为衡量其法治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将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作为选用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同时应细化考核和评价指标,增强选用考核评价机制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健全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问责机制。实施党内监督、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在内的多主体、全方位、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切实实将干部的法治权力关在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真真正正实现用“法律之制”推进“法律之治”,彰显制度之治、规则之治。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只有把好“教育关”、“实践关”和“制度关”,才能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坚定法治信仰、培养法治思维、践行法律制度,才能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才能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提升,最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法治能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杜希卓,韩学亮,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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