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营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3月15日,万众瞩目的“3·15”晚会召开,在消费者心中,“3·15”消费者权益日已经成为“质量”“品质”的代名词。今年“3·15”的主题是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关注消费领域的违法侵权现象,节目中曝光的女主播“大变活人”、翡翠直播“江湖骗术”、网络口碑“暗中操纵”等花样百出的不良欺诈行为,令人匪夷所思、大跌眼镜。
除了“3·15”晚会中曝光的欺诈行为之外,直播产品与实际产品“货不对版”等问题近年来也广受热议。有些商家态度强硬,消费者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吃了哑巴亏”;有些商家打着“低价”旗号售卖三无、劣质产品,消费者因涉及金额较小“懒得计较”。这些行为看起来无关痛痒,实质上不法商家正是通过这些“小买卖”,一步步拉低消费者底线,达到违法侵权的目的。
这些年,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背后原因却大体相同,一方面,商家为了以最简单方式、最低廉成本获得收入的快速增长,不惜采取欺诈手段来攫取不法收益,在经济行为上表现为唯利是图、急功近利。另一方面,消费者与商家之间信息的不均等,商家对自己所卖商品质量、性能的了解,总比消费者了解的要多,消费者只有将商品买回去消费时,才能真正了解它到底好不好。其次还在于法律监管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已出台,但部分实施细节不够明确,消费者维权难,在实践中还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
要想消费安心,商家要有良心。企业要树立“诚信乃经营之本”的信念,要有把消费者尊为“上帝”的诚意。要做到公平交易、公平竞争,首先应当明确“企业信誉就是企业生命力”,树立长期的经营战略思想,不被眼前利益乱了阵脚、缚了手脚,图一时之利损多年口碑,反而违背了企业成立初衷。此外,一些新经济新业态,在牟取经济利益时,也要肩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不能蓄意钻监管“空子”、下欺诈“套子”,不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甚至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今年曝光的消费欺诈行为,多与数字互联网联系密切,许多都是借助互联网平台虚假营销,亦或是通过数字化手段恶意篡改信息等实现不当商业活动。因此,在搭起数字桥梁的同时,监管也要及时跟进,监管部门通过公正监管、公正执法、平等对待,把监管和治理贯穿商业行动全过程,让欺诈无处遁行。
诚信何必315,优质放心365。“3·15”晚会既是对过去一年不良消费现象的公开点名,更是对今后消费领域规范诚信的有力提醒,商家、消费者、监管形成合力,形成公平诚信消费好环境,安心消费的美好生活必将早日变为现实。(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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