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一】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GXW提醒,以下格式及其内容值得借鉴,大家写作时要多多参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2019年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盯民政工作中涉及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实现工作作风根本转变,营造民政系统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厅党组统一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各盟市民政局参加。各盟市民政部门、厅各处室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处室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履行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什么问题群众反映最为不满,最为强烈,就要重点开展针对性整治”的原则,紧紧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的积极性,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抓起,实行开门整治,广泛收集、及时发现、高度关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惩防并举,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群众反映多、危害大、影响坏的突出问题进行严肃整治,立足抓常抓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坚持统筹推进。把民生领域专项整治与正在开展的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专项行动,扶贫领域腐败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治“雁过拔毛”腐败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三、整治重点
(一)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保障民生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民生领域重大决策部署态度是否坚决,是否存在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对涉及民生领域的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是否公开透明,工作中是否存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是否存在发生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或不报告等问题。
(二)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管理方面。对上级下拨的涉及低保、养老慈善、儿童福利、社会事务、残疾人两项补贴、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各类民政专项资金和本级福彩公益金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分配、拨付,是否存在克扣挤占、截留挪用等“雁过拔毛”问题,盟市民政局、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在项目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方面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问题。是否对下拨盟市、旗县的民政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存在盲目决策、弄虚作假、脱离实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存在“四官”问题表现,是否有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是否能够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是否存在铺张浪费、贪图享受、拈轻怕重等问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等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问题;民政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和单位是否存在审批和服务中冷硬横推、不按照权力清单和业务流程开展工作等问题。
四、工作任务
(一)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民政厅和各盟市民政局要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梳理与民生相关的职权清单,扎实开展自查自纠,针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执行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建立问题、责任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认真加以整改解决。
(二)严肃执纪监督问责,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厅机关纪委要发挥监督执纪职能,积极配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对厅本级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办。各盟市民政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积极配合当地纪委开展涉及民生领域问题的案件查办。统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民政系统涉及民生领域主体责任落实、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民政系统专项整治组织推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力,以及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对相关职能处室监管不力导致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问责监管责任。
(三)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建立健全通报曝光制度,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突出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定期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施教,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巩固深化成果,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各盟市民政局、厅属各处室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责任落实贯穿始终。要高度重视民政系统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为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民政厅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民政系统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厅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领导为副组长,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机关纪委,厅机关党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材料报送等具体工作。各处室单位围绕专项整治重点,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确定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具体工作任务。各盟市民政局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于3月底前制发工作方案,明确牵头科室及责任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本地区民政系统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理工作。
(二)突出思想引领,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意识,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学习教育,结合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体学习,每月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工作重要指示讲话精神、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廉政教育,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对民生领域专项政治工作的组织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
(三)强化督查督办,把督导检查穿始终。民政厅将组成督导巡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每半年对民政系统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每季度厅机关纪委对厅本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度,督导工作进展,通报工作情况。相关职能处室加强对盟市民政对口业务科室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按月报告有关情况,促进问题解决。各盟市民政局要相应成立督导检查组,加大对所属旗县、乡镇的督促检查力度,推动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四)严格报告制度,把请示报告贯穿始终。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专项整治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及追责问责等情况。请各盟市民政局将《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月报表》和负责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分管领导、牵头科室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于3月15日前,报民政厅办公室。请各处室、厅属单位将负责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名单,于3月15日前报民政厅机关纪委。
(五)注重经验总结,把推进工作与总结提升贯穿始终。各盟市民政局、各处室、单位要注重加强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及时研究解决的办法和防范的措施,梳理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推动工资水平不断提高。2019年底将专项整治总结报自治区民政厅。
厅办公室联系人:吴炳东 联系电话:6945908
厅机关纪委联系人:晨阳 联系电话:6945503
电子邮箱:mztjgjw@163.com
【示例二】
关于开展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按照县委有关会议的部署精神,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文办发〔2018〕9号)要求,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从2018年5月起到12月底,在全镇开展民生领域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増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目标,集中整治民生领城腐败和影响公权力行使的不正之风,严惩“微腐败”,破除“中梗阻”,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推动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镇党委统一领导,有关单位参加,齐抓共管,合力推进。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相关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扛起责任、落实责任。
(二)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从群众出发,处处为群众着想,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抓起,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间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要紧紧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三)坚持统筹推进。根据县委有关精神,镇党委把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整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保护伞”严惩涉黑涉恶腐败的工作结合起来,一起推进,同步落实。
(四)坚持问题导向。要立足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
(五)坚持挺纪在前。做到监督要早,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惩处要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问责要真,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
(六)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对群众反映多、危害大、影响坏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突破,深挖细查,严肃整治,查处违纪违法分子,形成震慑。又要推动各村“两委”、有关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职,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立足抓常抓长,着力推动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民生资金方面。重点整治向扶贫资金,粮补、低保、救灾救济、林业、教育、水利、危改等上级专项财政资金,土地承包款、宅基款等村集体资金,以及矿产、交通、工程占地补路偿款等动心眼、伸黑手,侵占私吞、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克扣强占、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问题。
(二)征地拆迁方面。重点整治违反国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非法强征、暴力拆迁,补偿安置缺失,以及贪污、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强买强卖、权钱交易、分配不公等问题。
(三)教育医疗方面。重点整治公办的教育、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标投标、仪器设备和教材教辅资料采购、后勤服务等环节以权谋私、收受贿路;虚报、套取、贪污、挪用基层教育经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建设等环节收受贿赂、违规套取新农合基金、挤占挪用卫生基本药物补助专项资金;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红包等问题。
(四)生态环保方面。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建设项目管理“三同时”制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未采取密闭等措施控制扬尘,未按规定储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拒绝检查或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和毁地挖沙取土、非法采石、非法土炼油等环保违法行为,以及职部门工作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环境执法法不力、失职失责,违规收取费用,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以环保为借口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五)惠民政策落实方面。重点整治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执行惠民政策缩水走样,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打折扣、搞变通,进度慢、效果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监管不力、优亲厚友、盘剥克扣、与民争利、“坑民害民”等问题。
(六)干部作风方面。重点整治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村干部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办事不公、插手工程、违规招标发包、收受回扣、弄虚作假、任性妄为甚至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问题;一些村和有关部门对县委、镇党委的决策部署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不守规矩、自定标准,工作落实打折扣等无组织无纪律的问题;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审批和服务部门不按照权力清单和行政执法程序开展工作,随意设立处罚条件、种类和幅度,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问题以及违反规定在审批和服务中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工作任务
(一)主动发现问题线索。镇信访办要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地址等,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要认真分析研究,在各村均要设立举报箱,发动群众揭露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镇纪委要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素进行大起底、大分析,分类查找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突出问题;镇农村会计委托中心、民政室、财政所、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履行好监管责任,主动发现问题;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早解决;镇党委将适时组建监督检查组,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矛盾突出的村、被反映强烈人员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镇党委还将组织包村干部对各村开展多轮次的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
(二)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各村特别是涉及民生领域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本村、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责任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列出时间表、任务图。要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和发现掌握的问题线索,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存在的问题一件也不放过,综合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开展工作,发现违纪违法问题时要坚决查处。
(三)集中查处典型案件。要切实加大查处力度,抽调相关部门的精干力量,按照专项整治的民生资金、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患民政策落实、干部作风的六个重点方面,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的违纪违法问题,无论涉及到谁,都要彻查到底,严惩不怠,真正发挥案件的震慑作用。
(四)严肃问责党员员干部。对专项整治组织推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力,以及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实行“一案双查”,要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对各村、有关各部门监管不力导致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问责监管责任。
(五)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对全镇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让警钟长鸣、震倾常在,让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之弦时刻紧绷。还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施教,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六)巩固健全制度措施。各村特别是涉及民生的重点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查找问题原因,根据问题建立相关制度,补齐短板,真正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坚持深化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注重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管理的薄弱环节抓起,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管用的原则,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以制度建设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五、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上旬)。《工作方案》印发后,各村各部门要迅速启动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宣传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查找梳理问题线索,营造氛围。镇纪委要强化办案力量,确保专项整治中能査办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各村各部门要立即进行安排部署,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全面铺开整治工作。
(二)集中查处阶段(5月中旬至8月)。坚决做到事要解决、人要处理、整改要到位。镇纪委要从严从快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尤其是专项整治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案件。
(三)综合治理阶段(9月至11月)。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注重在源头治理、效能提升、制度纠偏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三基建设”,强化后进村整顿;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监管、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城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群众监督机制,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快构建“三不”长效机制。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镇直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深化意见。(公选_王提醒甘肃的考生,关于整治的活动方法,不仅考试的时候会用到,平时工作中也会用到)镇党建办要大力挖掘、宣传一批一心为公、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好干部典型。把惩戒问责与保护激励统一起来,既要铁腕惩治违纪违法分子,更要保护激励为人正派、干事创业的好干部。引导广大党员于部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苦干实干的奋斗姿态,形成正向激励,警醒震慑、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领导小组,统筹筹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整治、党员干部放纵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涉黑腐败、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三项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各村、各部门要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包括民生领域腐败作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摆在突出位置。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部门要以坚决态度、务实作风、有力举措精心组织实施,当好“突击队”,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推进、高效开展,形成镇党委主抓落实,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镇党委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领导小组:
组 长:马德高 党委书记
副组长:宋国刚 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宇宏 党委副书记
成 员:张虎生 主任科员
付小强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员
阴慧凡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贺福明 党委委员、专武部长
王凤成 党委委员
曹文乐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宇靖 副镇长
庞 媛 副科级干部
李如岗 副主任科员
胡高丽 监察员
任文刚 财政所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镇党委领导小组将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村、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特别是把矛盾突出的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员和问题作为督查重点,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对重点案件要进行跟踪督办。镇党委将对不按要求整改、对专项整治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问责。
(三)加强思想引领。要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实实在在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为民谋利。要开展廉政教育,曝光典型案例,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党员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教育引导群众破除婚丧嫁娶互相攀比、大操大办、挥霍浪费等陈规陋习。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着力让基层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严起来、党内政治生态进一步好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四)严肃工作纪律。参与专项整治的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发现问题时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追到底。对以案谋私、说情打招呼、跑风漏气甚至充当“保护伞”的,要从严从快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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