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的作用日益凸显,对政府执政、社会治理及民众的观念和行为方式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当前传播环境呈现出信息自由传播和全民发声的特点,在这种传播环境下,对社会公共事件热点舆情的有效处置及引导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执政能力,彰显着社会治理水平。
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处理与媒体的关系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处理与媒体关系最重要的手段和方法是首先发声,即在第一时间发布确凿的事实真相来平息公众的恐慌,进而遏制谣言的传播。
情况通报是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用来发布重要情况的公文,其写作主体是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它是从政府部门的角度向特定和非特定公众发布应当让他们知晓的重要情况。因此,当突发事件发生后,情况通报成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发布重要情况的首选文种。
由于舆情发生、发展规律的特殊性,在使用情况通报发布信息时,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不能消解舆情的负面影响,反而会酿成新的舆情。因此,在写作情况通报时,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 内容要真实,不可有虚假信息
公文写作讲求真实,公文以其内容的真实性保证政府的公信力。假报即指在通报中叙写虚假信息或不完全真实信息。虚假或不准确的通报会导致政府丧失公信力,使舆情雪上加霜。尤其是在当前媒体环境中,假报很容易被揭穿。
2017年1月5日19时许,在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复兴街某饭店门口,28岁的男子李某与另一名男子包某发生冲突,包某随后报警。在警察现场处置的过程中,李某被警方开枪击中后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凌晨,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发布通报称:
……处警过程中嫌疑人持刀捅伤一民警,现场民警立即鸣枪示警,嫌疑人不但没有停止行凶,反而继续用匕首刺向民警。交巡警果断开枪将嫌疑人制服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经初步调查,嫌疑人尿检呈阳性(吸毒)且醉酒。
但随后媒体揭露:据司法鉴定机构对李某尸体进行第二次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委托人单位移交的心血,经检测未发现常见毒品成分。被鉴定人膀胱、腹壁未检见注射针眼,尿道未见出血及明显损伤痕迹。此外,据一份乌兰浩特人民医院入院记录记载,李某以“腹部枪伤”收入院,伤后未排二便。
须知,在当前媒体环境中,没有什么事实可以隐瞒,虚假的内容一旦被戳穿,将严重影响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形象和权威性。所以,发布通报时一定要做到内容真实、可信。
二、公布原因、结论要审慎,不宜过早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最想了解的是事件发生的原因,但原因又是事实中最为复杂和最不易搞清楚的因素。很多时候,舆情危机的加剧就是因为公众对政府所公布的原因不满,因此,舆情应对中有一个重要的规则是“慎报原因”。政府在通报事实时,在舆情处理之初就表达出对事件原因的判断,这样写是不合适的,这样的结论容易让人产生质疑,造成公众情绪波动。
针对某一突发事件,有时政府在舆论的压力下,会过早披露事件发生的原因并作出结论,这样的原因和结论,往往经不起推敲,站不住脚。情况通报的写作与发布一定要在掌握充分的证据后进行,仓促地公布事件原因和结论往往会使舆情升级。发生在泸州太伏中学的中学生死亡事件,就是因为政府在发布通报时,过早使用了“现有证据可以排除他杀”这样的结论性表达使舆情升级,酿成舆情危机。
三、对公众关注的问题要作出回应
面对舆情喧嚣,通报不能回避公众关注的问题。某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必然会就他们了解的现象或事实作出自己的判断直至形成初始舆情,在这种情况下,官方通报如果回避这一问题会使舆情等级上升。舆情等级上升的标志是谣言盛行,真相被忽略。
2017年3月14日21时23分,成都市武侯区成双大道,一辆无牌照凯迪拉克越野车强行冲卡,致1名民警和2名路人受伤。有目击者拍摄两段现场视频并在网上(微信群)传播。网传视频片段主要记录了“驾驶员激烈反抗”、交警在控制过程中“手拿棍形物向男子身体多次击打”等情形。3月15日,成都市武侯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武侯发布警情通报:
14日晚21时50分许,位于武侯区成双大道金花中学路口发生一起车辆冲撞交警检查卡点的事件,事件致一名民警和两名行人受伤,肇事车辆撞上路边隔离栏后停下,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通报自始至终未对死亡原因做出任何回应,尤其是在网传视频中明显带有交警与驾驶员争执的画面等对交警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更应该避免通报内容有任何言语不当和引人“瞎想”的空间。倘若在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加上“死亡原因在法医鉴定之后进一步说明”或者“死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不仅可以形成公正的传播导向,有效地避开舆论误导;还可以在传播上形成意见格局,以便网民明辨是非。
四、完整地呈现事实,慎用概括叙述
事实是由若干细节按照时间脉络串联起来的一种过程,事实的显著标志就是细节和时间。在描述事实时细节是一种必然选择,但细节选择不当会导致事实属性的变化。因此,基于舆论引导的情况通报,要求写作时尽量完整地传播事实,以帮助公众基于对完整事实了解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判断。概括叙述则会忽略若干细节,这种忽略会导致公众对事实产生错误的判断。
2014年7月18日下午,德阳一网友发微博称,德阳交警二大队一位民警“好凶”,“口口声声说老子脱了衣服给你打,不要工作了。”该网友同时上传了几张照片,照片中一位年轻交警脱下装备和警服,赤裸上身。18日晚20时44分,德阳市公安局发布通报:
经查,2014年7月18日16时许,德阳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辅警江×在德阳市长江东路政务中心门口执勤时,与一违章乱停乱放的车主发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江×脱下执勤制服,赤裸上身,语言和行为不文明,态度粗暴,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违反《德阳市公安机关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7月21日起,德阳市公安局解除与辅警江×的劳动合同关系。
该则通报中,把辅警在工作过程中对一起违章的纠正以及当事人不服交通管理的行为概括为“发生纠纷”,“纠纷”是当事人就具体的事由产生了误会或者一方刻意隐瞒事实,导致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形,显然该事件不属于这种情况。因此,官方通报事实时不要轻易对事实进行概括陈述,否则会导致公众对事实产生误解。
五、谨慎引用当事人的话
官方通报事实的立场应客观、公正,在通报事实时谨慎、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为了表现通报客观、公正的立场,写作通报时,往往通过引用当事人的话语来呈现事实,但对当事人说的话要谨慎引用,稍有不慎易让公众误认为是官方立场。
2018年12月17日晚11时,广州越秀警方发布通报:
12月16日17时许,越秀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一德路大同坊北座对出人行道上有一男子从楼上坠落倒地。接报后,越秀警方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通知“120”医务人员到场。经医务人员现场确认,该坠楼男子已经死亡。经初步调查,某服装店老板许某(女,32岁,黑龙江人)因怀疑其员工黄某(男,20岁,广东惠来人)盗窃店铺仓库内衣服(仓库设在该事发地大同坊9楼)。事发前,许某与其男友刘某(男,41岁,广州人)及另外4名男子到仓库处找到黄某质问。期间,黄某从9楼阳台处坠楼。经法医初步勘验,死者黄某符合高坠死亡特征。目前,越秀警方已对许某等6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该通报在叙述事实时主要引用了某服装店老板许某的陈述,这一做法会使公众认为警方认同许某说法,导致舆情升级。
六、围绕公众关切来写,避免打官腔
通报写作要实事求是,不能浮夸,更不能打官腔。所谓官腔是指通报中不直面事实本身,内容空洞,满篇充斥着这个领导、那个领导关心、慰问等内容,对公众急于了解的事实叙写较少,其根源在于混淆了公共传播和内部汇报的界限。
2017年11月26日早8时50分左右,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李梦小区北侧原李家村地块外围空地发生爆炸。事发后,公安、消防、医疗等机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救援,超过30人被送往医院抢救。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另有多人受伤。宁波市江北区政府@江北发布于当日14时57分就“宁波11·26爆炸事件”发布通报:
江北事件发生后,省委书记车×、省长袁××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宁波市长裘××,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抓紧查明原因,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葛××,副省长高××也打电话询问情况,并要求认真做好救治和事故调查工作。
今天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裘××在现场组织部署救援,到医院慰问受伤群众后,紧急召集市级部门和江北区成立了现场救援、医疗救治、善后处理等六个组,全力开展后续工作。市委副书记陈××也多次督促有关部门工作进展。
今天下午3点,市委、市政府将召开全市安全紧急会议。
到目前为止,在医院接受救治的其他轻伤人员尚有16人。
这则通报被网民嘲笑为“领导很忙体”,遇突发事件,公众关心的是与己相关的事项,比如救助、死伤、安全等情况,而不是领导们在做什么,这叫写错了焦点,没有回应公众最关切的问题,导致舆情危机。
情况通报属于党政公文的一种,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情况通报越来越多地被运用于政府信息发布,成为政府应对媒体、引导舆论的重要文字载体。因此,研究其在这方面的功能和由此功能决定的写法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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