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抚州市从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拓宽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来源渠道,建立完善以实绩为导向的择优选拔机制,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决定开展从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人选业绩,突出乡镇(场、街道)党组织推荐和县(区)委组织部门的审核把关作用;
(二)坚持竞争性选拔,采取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操作;
(三)坚持分类选拔,按照“三方面人员”的不同特点,分类提出计划,分类组织测试。
二、选拔范围对象
选拔范围为乡镇(场、街道)在编在岗的优秀事业编制人员(含县区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不含学校、医院)、乡镇(场、街道)所辖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优秀大学生村官。选拔对象以乡镇(场、街道)优秀事业编制人员为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和优秀大学生村官要有一定比例。
三、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在乡镇(场、街道)工作满5年以上;
(3)大专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2006年1月1日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二)优秀村(社区)干部
(1)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社区)主任;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三)优秀大学生村官
(1)大学生村官服务地为本市内,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含招聘为事业编制干部)或考录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
(2)大专以上学历。
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优秀大学生村官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录用(聘用、任职)试用期内的;
5.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站(所、办)长(主任)任职期间任职所在单位连续两年在本系统组织的综合目标考评中排末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任职期间任职所在村(社区)连续两年在乡镇(场、街道)组织的综合目标考评中排末位的;
6.大学生村官未经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同意,擅自在县(区)直及以上机关借用未在村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7.其他不宜选拔的情形。
四、选拔名额
根据各县(区,含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下同)职数空缺和选拔计划呈报情况,全市在优秀“三方面人员”中共选拔137人担任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其中:
(一)在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78人。分别为:临川区11人、东乡区11人、南城县8人、黎川县8人、南丰县4人、崇仁县10人、宜黄县6人、乐安县5人、金溪县6人、资溪县3人、广昌县3人、高新区1人、东临新区2人。
(二)在优秀村(社区)干部中选拔17人。分别为:临川区2人、东乡区1人、南城县1人、黎川县1人、南丰县1人、崇仁县2人、宜黄县2人、乐安县2人、金溪县2人、资溪县1人、广昌县1人、东临新区1人。
(三)在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42人。分别为:临川区4人、东乡区6人、南城县4人、黎川县5人、南丰县2人、崇仁县3人、宜黄县4人、乐安县2人、金溪县5人、资溪县3人、广昌县3人、东临新区1人。
五、选拔程序
(一)个人报名。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诚信的原则,如实、准确填写《抚州市从“三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并携带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4张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含电子版),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所在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审核后,到县(区)委组织部(高新区、东临新区党群工作部)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至22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其中,有大学生村官经历、符合报名条件、现不在原服务县(区)工作的人员,可在现工作县(区)报名,也可在原服务县(区)报名,但只能在一个县(区)报名,且须经原服务地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和县(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二)资格审查。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后,县(区)委组织部(高新区、东临新区党群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凡不具备资格者,不得参加选拔;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已经入闱的,取消其选拔资格。
原则上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拔名额不低于5:1,才能开考。没有达到该比例要求的,则视情况相应调减选拔名额。
(三)组织推荐。各县(区)根据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及选拔名额情况,组织各乡镇(场、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中进行差额署名推荐,并经乡镇(场、街道)党委会(工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各县(区)党(工)委根据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推荐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按照推荐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名额不超过7:1的比例分类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四)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安排在2018年9月1日,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分类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客观性试题主要测试: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农业农村知识、科学技术常识、管理知识、公文写作知识等;主观性试题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党和国家现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笔试实行加分制。加分标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县(区)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照与选拔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类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入闱人员名单由各县(区)向社会公布。
(五)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县(区)具体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分类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由县(区)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
县(区)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民主推荐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同一类别选拔名额为1-3名的,按比选拔名额多1人的比例分类研究确定考察入闱人选名单;同一类别选拔名额为4名及以上的,按选拔名额1:1.5的比例分类确定考察入闱人选名单(如按比例计算不为整数的,则进一位列入)。考察入闱人选名单由各县(区)向社会公布。
(六)差额考察。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高新区、东临新区党群工作部)分类组织实施。县(区)委组织部(高新区、东临新区党群工作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考察方案,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严格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上户随机了解等方式进行,尤其注重人选政治素质的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看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严格把好政治关口。
考察过程中,须认真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对档案存在恶意涂改、造假等情形的,经组织认定后,终止考察程序。
进入考察程序后,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任职情形经查核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考察资格,且不再递补。
(七)县(区)委常委会(工委会)票决。对拟选拔担任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的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人选和拟任职务,县(区)委常委会(工委会)按规定进行票决。票决通过的人选,在当地有关新闻媒体和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任职和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经公示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其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原则上应当继续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至本届期满。
市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0794-12380。各县(区)委组织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东临新区党群工作部)监督举报电话由各地发布。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抚州市从“三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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