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作出部署。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到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意见》分别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实体平台建设中,明确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分别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村(居)一级,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
在热线平台建设中,明确了热线平台的对外服务功能和后台管理功能。
在网络平台建设中,提出要形成以部级公共法律服务网为中枢、以各省(区、市)公共法律服务网为支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站集群,通过多种终端提供法律服务。
《意见》强调,要推进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规范,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具有重复性和共同执行的服务和管理内容,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完善窗口工作机制,根据群众需求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打造全流程服务。
要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资源和已有平台,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间的衔接配合,健全平台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部门协作机制,促进平台高效运转。
要强化平台工作力量,从抽调选派司法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服务等方面提出多种方式充实工作力量。
要加强评估考核,通过建立平台建设综合评价机制、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加强绩效考评,促进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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