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助老是国家责任。2014年9月,我国60岁以上老人突破2亿。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对养老机构的需求急剧攀升。2014年7月1日实施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设立养老院的门槛全面调低,这在目前相关配套监管滞后的情况下,伴随养老商机而来的各种风险也越发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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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各地相继出现养老院管理失范引发的安全事件。从一些事件可以看出,目前养老机构管理中主要存在着如下风险:消防安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人身安全风险、食品安全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形成与政府监管不够有很大关系。政府在放权扶持养老机构的同时,更要注重加强风险监管。
【完善发展规划,注重源头治理】
一是功能分类。在我国养老机构的发展规划上改变目前养老机构混合收治的做法,实行分类设置分类管理。适度发展住养型养老机构,重点发展护养型与护理型养老机构,不仅能为老人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而且可以降低管理难度和风险。
二是合理布局。根据我国传统和公众调查结果,90%以上的老人愿意居家养老和就近养老。在新建养老机构规划上,合理布局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社会养老机构(包括国办和民办)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以社区养老为主方向,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三是落实规划。对现有养老机构的用地问题集中开展治理,分类逐步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给养老机构经营者吃上“定心丸”,对养老机构发展要明确土地支持政策,避免以后再出现“违章违法建设”的养老机构。
【加强检查评估,注重风险识别】
一是强化风险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与公安消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着力发现各项管理漏洞及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如在汛期加强对房屋建筑方面的专项检查、在传染病多发季节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加快建立养老机构风险信息库。
二是开展年度验审。推广上海等地经验,建立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制度。
三是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规范服务管理,强化风险防范】
一是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对现有养老机构,开展示范养老机构建设行动,以示范促规范,抓规范促防范。要拓展养老机构功能。目前我国90%以上的养老机构都是功能单一的供养型模式,仅有少数养老机构有常规医疗设备。建议从提高标准入手,引导更多养老机构从单一型向综合型转变,提高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建议完善养老机构建筑、环保等标准,按标准配备各种消防、健身、餐饮设施,适时启动养老助餐体系建设。支持品牌养老机构输出输其管理的规范和标准,实现连锁经营。
二是运用科技手段防范风险。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选取有条件的养老院就高科技防范风险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开。
三是跟进政府相关配套管理。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行政许可制度。对于没有拿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要停业整顿,涉嫌违法的坚决追责。出台对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由民政部门加强保证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真正用于医疗、应急等用途,而不能挪用投资。完善全国养老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养老机构和公众提供权威、便捷、及时的法律法规、政策、技能、市场供需、价格等信息服务。
【加强风险教育,增强抗险能力】
一是在养老服务职业人才培养中引入风险教育。成立专门的护理员学校,统一招收培养护理员,分配到各个养老院去。加快职业培训,建立相应的实习基地,鼓励和吸引大专院校学生加入到机构养老服务中来,确保高素质的人员供给,形成联动机制。要加强学习者的风险教育,增强责任意识,普及消防、救助等方面常识,从容应对各种危机。
二是对现有养老机构人员开展专门培训。
三是组织养老机构实施应急演练。
【引入外部力量,完善风险救济】
一是加快和规范行业协会发展,弥补政府监管不足。目前养老产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各种类型的企业龙鱼混杂,恶性竞争,增加管理风险。我国现只有少数养老机构比较规范的地方建有养老机构行业协会,且缺乏统筹和扶持政策。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出台规范和扶持政策,建立完善的行业协会管理体系,促进行业自律自助。通过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业规范,包括老人入住管理制度、护理等级评定制度、健康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制度、服务标准、操作规范等。定期开展管理质量服务评估,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公司作为专业风险管理人的监管作用。建议民政部在《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加紧督促指导各地出台具体办法。建议实行差别费率,以保费的杠杆作用促使养老机构加强自身对危险事故的防范和管理;根据养老机构不同的功能分类及承担的风险程度不同设置不同档次的保费缴纳标准和赔付标准,政府根据不同养老机构缴纳保费的不同进行相应的补贴。鼓励保险专业人员参与制定养老机构风险管理计划,深入养老机构考察,拟定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发现隐患。
三是积极培育并发挥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要鼓励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向养老机构提供经济支持。要引导扶持为老服务专业社会组织的发展,加快培育养老服务专业运营管理机构。鼓励其在为养老服务技术研发与推广、养老机构委托管理、人员培训、课题研究、风险防范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建议从政策上应给予引导扶持,打造区域性为老服务平台,以合营、承包、协作等方式整合一定区域内托老设施、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团队,共同组成居家养老服务联合体,采用分散或集成(流动服务车)方式为区域内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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