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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创新的“枫桥经验”解读
天明老师
2019年1月4日
一、什么是枫桥经验?
20世纪60年代,诸暨枫桥的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有兴趣多了解一些历史的小伙伴可以自行学习《“枫桥经验”两种根本不同的解读——评尹曙生“谢富治与‘枫桥经验’”一文》)。2003年1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指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2019浙江绍兴遴选考点】马卫光署名文章: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二、枫桥经验的理论价值
(一)体现“实事求是”的党的思想路线
从诞生时期的“矛盾不上交,依靠、发动、组织广大群众,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初改造流窜犯、帮教失足青少年和一般违法人员的成功经验,再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等发展过程来看,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不把“枫桥经验”当作不变的教条,而是适应时代发展和形势变化,在实践中不断予以丰富、完善,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基因,永葆其旺盛生命力。
(二)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枫桥经验”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其本质和精髓是发动、依靠、组织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充分体现了毛泽东同志“依靠群众”“教育人、改造人”等一系列光辉思想,其实质就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法工作中的运用和创造,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政法工作的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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