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加快建设法治统计,是当前统计部门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加快建设法治统计,需要:
1、更加健全统计法律规范。
当前,统计事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统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统计部门要有效履职,促进“三个提高”,就必须把统计法律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构建覆盖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统一完备、切实可行的统计法律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统计活动各个参与方都清晰明确自己的职责与职权、权利与义务,确保整个政府统计都在法律框架下规范、有序、透明、高效运行。
2、更加严格统计法律实施。
统计工作是政府行为,统计部门依法办事是统计法律实施的核心。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制度,依法设定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使各项统计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制约。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为党和政府掌握国情国力和社会发展情况提供宝贵源头数据。
3、更加强化统计执法监督。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依法统计的永恒主题。依法统计必须始终围绕统计工作的大局,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为根本目标,构筑起防治统计弄虚作假的钢铁长城。
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法治工作者要敢于担当、攻坚克难,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检查,依法规范统计活动参与各方的行为,确保统计法定职责义务履行到位、法禁行为有效根除;进一步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健全统计违法案件约谈、曝光制度,认真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使守法者一路绿灯,违法者寸步难行。
4、更加夯实依法统计基础。
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依法真实统计深入人心,营造支持配合统计工作良好社会氛围,是建设法治统计的坚实基础。
各级统计机构要继续将统计法治宣传作为事关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开展广泛深入、卓有成效的法治统计宣传,大力弘扬法治统计精神,建设法治统计文化,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统计工作风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统计法、模范遵守统计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破解统计难题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统计机构和 广大统计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精神,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全力落实全会重要精神和各项战略部署,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加快建设法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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