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 投入加上去 干部站得正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鹏飞
去年山东省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生在涉农领域的占50%;收到涉农群众举报和线索约占线索总量的65%。此类案件涉案金额看似不大,但影响恶劣,积少成多,触目惊心。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检察机关义不容辞。
如何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切实保障国家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我认为,至少需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案件查办工作必须放在脱贫攻坚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克服就案办案,决不能查办一起案件搞垮一个涉农企业。案件查办还要注意专群结合,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全力追赃、及时发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盯住基层。2012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部署在中心乡镇建成的556个基层检察院派驻检察室,成为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利剑。比如去年,齐河县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干警在走访时,从群众不经意间的“晏子湖浑水流,贪官买车又买楼”的顺口溜中,顺藤摸瓜,依法查办了6名村干部贪腐窝案。基层检察院和派驻检察室的优势十分明显,要在扶贫对象所在村、镇及承担扶贫职能的县区职能部门,设置检察联络室(员),推行检察官联系贫困村镇活动,实现与扶贫部门、乡镇、村社的有效对接,形成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合力。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把握政策。对扶贫领域犯罪金额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群众联名举报、引发集体上访、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必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造成扶贫资金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同时,扶贫系统的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扶贫干部,身处脱贫攻坚第一线、服务贫困群众最前沿,长期风里来、雨里去,付出很多、牺牲很大。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案件,及时请示报告,并注意听取扶贫部门意见,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同为犯罪,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扶贫成效的有机统一。
四是坚持改进方式、注重实效。转变工作理念,深入细致做好侦查工作,才能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对利益关系复杂、矛盾尖锐、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要事先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防止考虑不周激化矛盾或引发涉检上访、群体性事件。
背景: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时说,针对一些地方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扶贫资金的严重问题,部署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罪11839人。
近年来,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开展的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都将扶贫领域作为重点。来自最高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5240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总数的22.3%。
日前,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工作方案,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结合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特点规律,积极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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