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讯 “城管也可以对违法停车贴单罚款了?”2016年8月19日,住建部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此办法在城市管理执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但公众却就其中的一项执法范围大为吐槽,那就是城管具有对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城管此举是否有越位之嫌,是否有法可依?
从立法层面来看,城管执法办法属于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行政规章,居于法律、法规之下,下位法服从于上位法,是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颁布,明确公安交通部门是城市道路违法停车的执法主体,这也成为人们普遍的认知。从经验层面讲,早在2002年,国务院曾把非机动车道上的违规停车执法权交给了城管执法部门。但十几年来,85%以上的城市交管部门并未交出这项执法权,部分城市的城管部门虽有这项权力,但普遍存在执行难的情况。比如西安,城管开出的罚单常被司机随手扔掉,执行率大约只有10%,造成了很大的执法成本浪费。不光是西安,河北邢台的城管部门与交警部门划区而治,也有权贴单罚款。一项行政处罚权,由两个部门来执行,难免有职权界定是否清晰的问题,也会让群众形成执法部门存在利益之争的印象。
如今,住建部在顶层设计上重申城管执法的范围,无疑可以让城管执法更加理直气壮,有法可依。但征求民意中既然有诸多争议和质疑,不妨以问题为导向,一方面就“立法依据”上做充分的说明,厘清与交通、环保等上位法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对各地城管的发展要有一个客观的调研,有的地方推行“大城管”改革,城管执法范围涉及环保、工商、公安、食药监等许多领域,而有的地方城管执法范围却要小很多。是不是要全国一盘棋还有待商榷,不能操之过急。就太原市来说,一名城管人员告诉笔者,他们并没有贴单罚款的职能,最近几个月,光是整治露天烧烤摊一项,已经是精疲力竭,每天晚上要从六点巡查到半夜十二点,还要遭受摊主和食客的抱怨。现实中,城管队伍长期“借法执法”,已深陷职业疲累,扩大执法范围后会不会消化不良,让人担心。
除此之外,许多群众还担心,如果城管贴单罚款会不会引发更多冲突、产生更多罚单?这其实是基于长期以来对城管执法水平的不信任。基于此,如何在现有的职权范围内精耕细作、在执法方式上多思创新,让摊贩们在被执法中更有尊严,是更多基层城管的当务之急。
面对发展中绕不开的“城市病”,不管什么样的治理模式,都应本着便民惠民、多予少取、疏大于堵的原则。此次办法还对城管的执法监督、执法理念等做出明确规定,无疑是一大进步,公众在要求完善“立法依据”之时,也寄希望于此办法,能打造出一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城管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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