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讯 2016年7月30日,上海市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这部俗称“好人法”的条例,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且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此条例同时明确遇到危急病人必须无条件地“先救人”。该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好人法”是近期的舆论热点,可以就此出遴选考试题,参加2016年公务员遴选考试的考生需留意。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诚可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时无刻不承受着来自于方方面面对于生命的威胁,在这个时候,救人应当是无条件的。然而,在扶老人被讹、救人者被诬陷事件不断发生的同时,我们也是越来越不敢毫无顾忌地去救人了。这不仅是这个社会文明倒退的体现,也赤裸裸地拷问着我们的内心:我们做人最基本的道德都去哪儿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救人法”的出现无疑给我们带来了制度上、法规上的保障,不让我们救人的赤忱之心变硬变凉。
另外,据《新民晚报》报道称,上海“救命车”一年空跑3万多次。一辆车,三个人,穿梭在大街小巷,组成一个标准的急救单元。令人颇感意外的是,一天的任务中,感冒、腹痛等小伤病竟然占了大多数,车辆还不时扑空,这让“不急”的急救挤占资源,真正需要急救服务的患者,却苦等不到“救命车”。“救人法”规定急危重患者先救治后交费、紧急现场救助受法律保护、违法使用“120”最高罚10万元等,这也具体规范了抢救的细节,用法律法规在杜绝救护车乱象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好人是整个社会的宝贵资源,是社会精神文明的先行者,是社会良好风气的有力体现。出台好人法,是为了保护好人、尊重好人,不让冷漠的血液流淌在我们的社会中,这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然而,“好人法”究竟是否能成为好人的通行证,这是亟待考验的,我们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和证明。我们不能认为法律是万能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这绝不能强制人们做出救人的行为。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断完善这项法律法规,不断将其细节化,从而使其能够更科学、更合理地适用于相关的实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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