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在乡村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我国传统社会,乡贤在促进宗族自治、民风淳化、伦理维系以及乡土认同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宗族关系解体的现代社会,结合时代需要建构新乡贤文化,对于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乡贤基本上世居乡村,除了科举应试、入仕为官,一般都在乡村安身立命。离开乡土的官员,也常常告老还乡。而新乡贤大多数是离土离乡、已经城市化的人群,他们来到乡村,要么是回报故乡以实现更高的人生价值,要么是享受乡村独有的生活环境、颐养天年。从文化主体上说,新乡贤可以分为三类:从乡村走出去、现已退休的党政干部和教师中,不少人很有热情和担当,他们的经济基础较为稳固、社会关系较为广泛,成为现实或潜在的乡贤;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及之后出生的人,有很多在改革开放中进入城市,其中一些人看到乡村发展的机会而回乡创业,他们是具有开创能力的乡贤;除此之外,为人正直公道、有公共服务精神的村民,以及其他具备一定资质的社会志愿者,也可以成为新乡贤群体的一部分。这三类是“在场”的新乡贤,还有一种是“不在场”的新乡贤,他们可能人不在当地,但通过各种方式关心和支持家乡发展,其思想观念、知识和财富都能影响家乡。
从完善乡村治理手段看,在一些乡村出现“空心化”等现象的情况下,搭建新乡贤与乡村社会结构有机融合的平台,能够促进公共服务普及与公序良俗形成,构建兼具乡土性与现代性的现代乡村治理模式。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新乡贤组织,可称为乡村文明促进会。可以组建县、乡、村三级乡村文明促进会等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公共建设和公益事业。其中,包括与县委、县政府合作成立有关专门委员会,如法治和民主协商、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合作经营、生态农业和休闲旅游专委会等,协助研究和解决相关领域的问题。村级文明促进会可以设立民主协商、历史文化和道德教育等小组,邀请新乡贤参加村里的会议,对涉及村庄发展的重要决策发表意见。同时,可以让新乡贤对村两委的工作进行监督评判。新乡贤组织可以作为地方政府履行职能的依托与监督力量,促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建构新乡贤文化,有利于营造新乡贤参与家乡建设的氛围,提高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增强基层群众的向心力和自治能力。应鼓励新乡贤挖掘和宣传传统乡贤的思想、精神及其先进事迹,传承乡土历史文化。积极邀请新乡贤主持道德讲堂,敦厚民俗民风。新乡贤还可以通过乡村文明促进会这个平台,化解乡村社会矛盾、稳定乡村社会关系,促进农民、农村顺利融入现代化进程,分享改革开放红利。应积极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聘请他们担任决策智囊团成员,充分发挥其出谋划策的决策咨询功能。同时,“在场”的新乡贤应以乡情为纽带,积极联络“不在场”的新乡贤,通过节日慰问、拜访联谊等形式,争取外出新乡贤对家乡的支持和反哺,努力实现资金回流、企业回迁、信息回传、人才回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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