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也要增强奉法者的公信力,还要让法律铭刻在公民的内心,成为每个人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法治社会的形成、法律权威的树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法院和媒体应形成法治合力。
当前,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矛盾纠纷更加复杂,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更高,司法需求更加多元。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需要通力合作,共同承担起传播有效权威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的责任。
法院和媒体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本质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民之所呼、民之所盼,社会所需、社会所期,就是我们共同努力的方向。但鉴于职责不同,法院和媒体的工作各有侧重,在某些情况下,依法独立审判和新闻报道自由之间难免会出现冲突,这就需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更要相互尊重对方所崇尚的职业价值、所秉持的职业规则。
就法院来说,我们每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要尊重记者的采访报道活动,理解记者追寻事实真相的职业特点,摈弃那种采访报道是找事添乱的不正确思想,能支持的要支持、能公开的坚决公开,以树立人民法院公开、公正、开明、开放的良好形象。
就新闻媒体来说,应当看到法院工作有其自身特有的规律。案件审理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审判中涉及的秘密必须严格保守,法官审理案件是依据法律和证据来裁判,而依据现有证据查明的法律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有出入,这些都需要媒体多些理解。
面对涉法涉诉新闻舆论工作新形势、新挑战,法院和媒体更需携手并肩共同应对,既要努力追求新闻的真实性,又要提高新闻的时效性和可读性,为读者提供导向正、质量高的信息与服务。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通过公正裁判和公布典型案例,促进全社会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新闻媒体也需高度重视法院这座信息“富矿”的挖掘,用真实生动的法治故事传播法律知识,树立法治信仰,维护司法权威。
作为人民法院,要立足办案,以一件又一件案件的公正审理,为新闻媒体提供丰富的宣传素材;新闻媒体也要尊重司法规律,向社会公众准确、及时、全面、客观传播司法信息,把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转换为听得懂、能理解、易接受的大众语言,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传递法治精神。
——公选王整理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在云南省高院媒体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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