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增强担当精神,既需要领导干部自身加强历练,也需要好的政策环境支持担当者、保护担当者、褒奖担当者,使敢于担当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追求。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当前,一些干部之所以“不敢为”,一个重要原因是怕踩红线、怕得罪人。有人形象地将这个现象总结为“洗碗效应”,认为洗碗多难免要打破碗、难免要被责骂,还不如少洗碗、不洗碗。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方面,河南一些地方进行了积极探索,研究出台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干部干事创业的试行文件。我们将认真总结这些地方的探索实践,在省级层面研究制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指导性文件,对哪些属于改革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哪些属于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哪些属于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加以界定,明确政策界限,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容错的具体情形、程序、结果运用和保障措施等,为敢于担当的干部卸“包袱”。容错并非纵容,保护绝非庇护。容错的同时需要注意纠错,要创新纠错办法,形成宽容失败、允许试错、有错必改的一整套机制,最大限度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健全保护机制,对那些因敢于动真碰硬而受到诬告的干部,及时澄清是非、消除影响,保护好干部。
健全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目前在干部正向激励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健全多元正向激励机制,在从解决思想“总开关”入手的同时,适应干部多层次、多元化、动态化需求改进激励考核制度,充分激发干部潜能。应畅通干部成长通道,认真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敢于担当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注重选拔那些敢抓敢管、实绩突出的干部。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在“下”的问题上细化衡量标准,确保干部下得合规、下得合理、下得服气,将目前干部“要么踏步、要么进步”的单向晋升变为“干得好进步、干不好退步”的双向流动。同时,公正对待“下”的干部,让其有改进提高、重获提拔使用的机会。应加强绩效考核,研究制定体现“重视基层、多劳多得、优秀重奖”导向的政策措施,着力提高基层干部待遇。运用好精神激励,创新荣誉表彰制度,大力培树先进典型,营造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完善监督机制。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我们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河南实际研究深化落实的有效机制和办法,着力解决监督难题,保证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多同干部交流谈心,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用好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报告工作、巡视巡察等各种日常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干部不担当的问题,通过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让各级干部时刻置身于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之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干部既干净又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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