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要健康有序运行,不能没有诚信。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新形势下,我们要将诚信与法治有机统一起来,把诚信贯彻落实到社会治理实践中,以诚信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诚信是道德的基石,中华民族一直有崇尚诚信的优良传统。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将诚信视为人们安身立命的基础。孟子曰:“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认为诚信是天道人伦的法则。商鞅“徙木立信”为后世所传颂,周幽王烽火戏诸侯导致失信亡国。数千年来,诚信一直是中华民族的道德基因,一代代传承至今。我们党成立90多年来,之所以能克服各种艰难险阻,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一直大力倡导并践行诚信价值观,始终以一颗赤诚之心取信于民,赢得了人民的信赖和爱戴。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诚信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历史和现实都一再证明,诚信不仅是对个人的道德要求,更是对政府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大力倡导和践行诚信价值观。
将诚信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是因为诚信与法治之间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一方面,诚信是制定和实施法律的重要价值取向。法律是用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必须秉持诚信的价值观,公正地规定和处理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得到普遍遵从和有效执行,复杂的社会交往才能有序进行,法治精神才能得到培育和弘扬。另一方面,法治是实现诚信最可靠的保障。在法治环境下,法律为人们提供稳定的预期,既倡导和保护诚实守信,又反对和惩戒失信行为。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的适用正是诚信的实现过程。诚信与法治之间的这种密切联系,决定了我们要以诚信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政府建设中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省把政务诚信建设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在以诚信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标体系》,专章部署政务诚信建设,强调严格执行行政决定事项,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依法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损失的,及时依法予以补偿;等等。
二是坚持立法引领。以立法为引领,加快建立促进政务诚信的法规规章。将诚信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履职情况的重要标准,逐级建立政府信用考评机制,使守法诚信成为公务人员最基本的道德理念、职责义务和行为规范,避免出现行政失信行为。
三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大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民生工程和公益事业信息公开,特别是对政府失信行为进行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加强监督追责。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惩处违法行政、滥用职权、久拖不决、失职渎职等行为。健全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以此推动诚信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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