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委直属各单位,省中医药局,委机关各处室,省计生协:
近日,中共河北省委印发了《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冀字〔2015〕19号,以下简称《追究办法》),现就做好贯彻落实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思想的大背景下,省委制发《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问责对象、问责主体,加大了问责力度,是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又一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近期要专门组织学习传达,切实清醒认识当前形势,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精神,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职责,结合我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冀卫党发〔2014〕35号)及《分工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冀卫党发〔2014〕56号)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把“两个责任”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加大问责力度。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应当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书记亲自抓,按照《追究办法》规定提出明确的问责意见,确保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各单位纪委要忠于职守、严格执纪,不论涉及到谁,都要铁面无私地进行查处,毫不留情地予以问责,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中共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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