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当前,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但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在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中仍存在形式主义、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求社会治理走出几种误区,不断提高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走出经济建设重要、社会建设次要的误区。在一些领导干部心目中,经济建设是重中之重,社会建设则可以缓一缓、放一放。这种认识显然不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迅速发展,社会处于巨大变革之中,社会矛盾和冲突明显增加,社会治理的难度前所未有。因此,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发展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如果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治理能力不能同步提高,不仅难以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而且会阻碍经济发展步伐。
走出社会治理可以“单打独斗”的误区。一些领导干部认为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范畴的事,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关系不大,因此在实践中将其割裂开来。这显然有失偏颇。事实上,社会建设与其他方面建设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应善于通过其他方面建设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比如,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基层社区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是充分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加强社区治理的重要手段。又如,各地在经济建设实践中出现的专业性和行业性组织,如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既是经济组织,也是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规范和促进这些组织的发展和良性运行,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可见,社会治理不应单打独斗,而要善于统筹协调,将其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
走出社会治理模式可以照抄照搬的误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可以也应该借鉴其他地方包括国外的有益经验,但不能照抄照搬。在实践中,凡是简单套用其他地方甚至国外社会治理模式的,效果都不理想。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基层社会治理应遵循普遍性规律,但也要充分认识各地具体情况和现实需要的差异。比如,农村和城市在社会治理上会有不同要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在社会治理的具体方式上也会有所区别。因此,基层社会治理要因地制宜,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有机结合,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走出社会治理由政府“唱独角戏”的误区。社会治理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社会治理目标和方案的确定,必须建立在充分了解和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社会治理实践中之所以出现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从工作方法角度说,是因为没有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没有向人民群众耐心细致地说明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没有将社会治理的政策和方案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实践。简单化的工作方法无法激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粗暴的工作方式更可能招致群众的厌烦,影响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在社会治理实践中,要充分体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这一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方法的要求和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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