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大扶贫格局。当前,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已初步形成,但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些人把扶贫当作政府的事情,看成党员、干部的工作,对扶贫工作不积极、不关心。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打赢脱贫攻坚战,仅靠政府是不够的。必须高度重视社会扶贫在大扶贫格局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充分释放社会扶贫潜力。
一、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这是改变当前扶贫工作中存在的政府热、社会弱、市场冷局面的有效举措。应积极倡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采取企业与县、乡、村直接对接方式,推广“万企帮万村”结对经验,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向贫困地区输送资金和技术,吸纳就业,捐赠助贫。积极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和非政府部门以扶贫项目为依托,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动员个人参与扶贫。同时,调动贫困地区科技工作者和能工巧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好示范和带动作用,向贫困户提供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引导海外华侨华人以及港澳台同胞回乡投资,结对帮扶,爱心捐赠,回馈桑梓。
二、搭建各类社会扶贫平台。优化社会扶贫资源配置,需要比较完善的社会扶贫平台。
1.搭建组织平台。出台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扶贫的政策措施,成立扶贫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团体,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活动。
2.搭建网络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和建档立卡工作成果,开通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及时发布扶贫需求、资源供给等权威信息,打造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互动平台。
3.搭建资金平台。可以成立扶贫公募基金,打造扶贫社会资源公募平台。邀请社会影响大、公信力强的基金会,结合精准扶贫设计公募项目,把更多资金投入到扶贫事业中来。
三、完善社会扶贫激励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扶贫激励体系,让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
1.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对社会力量承担的扶贫产业与公共服务,政府应根据需要加大购买力度。
2.建立和推广扶贫荣誉制度。政府部门可定期对社会扶贫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扶贫工作突出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授予政府荣誉。
四、营造社会扶贫浓厚氛围。我国历来有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应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崇德向善、乐善好施的美德。加强国家扶贫日宣传,注重抓典型,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创新宣传方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皆能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的良好扶贫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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