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先后颁布实施和修订一系列法律法规,基本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巨大成就。但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经济活动复杂性日益提高的新形势下,我国产权保护仍显薄弱,一些法律法规亟待完善。产权保护制度需要解决产权界定、计量、保护三大问题。会计法律制度承担着产权计量的重要功能,在产权保护制度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会计法律制度的属性,突出产权保护理念,加强会计法与相关法律的配套衔接。
一、明确会计法的市场经济法律属性。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的主体,它既是国家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进行衡量、评价和监测的带有一定公法属性的计量法,又是对各类产权关系、产权变动进行确认计量的保护法,因此具有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双重特征,同时也接受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双重立法价值目标约束。也就是说,它既要满足国家调控经济的要求,又要有利于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并满足其营利性要求。但在现行会计法中,强调国家干预的内容较多,对产权保护的内容较少,没有突出其市场经济法律属性。因此,应进一步完善会计法,既强调其对经济法的从属关系,又呼应民法总则、公司法的立法精神,突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维护企业法人财产独立性完整性的内容。
二、在立法宗旨中增加平等保护产权的内容。我国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然而,市场经济秩序是宽泛的上位概念,既包括市场主体和客体的进入退出秩序,也包括市场主体行为秩序以及消费秩序等等。在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中仅仅强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指向不够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立法价值和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比,平等保护产权的表述更加明确具体。它既包括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也包括保护企业法人财产权以及债权人、投资者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产权,还可以直接指向建立平等保护各类产权的和谐有序的经济秩序。因此,可以考虑在会计法立法宗旨中增加平等保护产权的内容。
三、重视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与相关法律的配套衔接。诚然,会计法应追求提高产权管理的效率,但这一效率应是建立在平等保护产权基础上的效率。尤其是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社会对公平的呼声较高,只有建立在产权平等、计量公允、变动合法基础上的产权运营效率,才是社会公众期盼的健康真实的效率。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有限责任制度,而有限责任制度的基石是法人财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维护独立完整的法人财产,既是投资者享有有限责任法律保护的前提,也是企业对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会计是法人财产独立完整与否的反映与监督工具。因此,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落实产权保护政策,需要重视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与相关法律的配套衔接,增强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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