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
开展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统筹推动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
一、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的延伸,是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体检”,必须牢牢把握政治定位。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着眼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对接,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从政治和大局上把握和开展巡察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发挥政治“显微镜”“探照灯”作用,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查找被巡察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差距和不足。此外,在巡察工作中,还要注意充分发挥巡察组临时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创新巡察方法。巡察工作启动前,按规定发布巡察公告。紧紧抓住巡前、巡中两个环节,深入发掘被巡察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定向突破、定点清除。巡察前,摸清其近年来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和重大资金流向,明确其业务特点和工作流程,预判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通过巡察协作单位广泛搜集有关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制定有针对性的巡察方案。巡察过程中,立足被巡察单位特点,通过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来访来信、约谈等方式开展集中巡察。
三、强化结果运用。对移交事项、移交方式、移交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对巡察结果报告、反馈、移交、督办、整改等环节进行规范。及时反馈巡察结果,要求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落实、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抓好跟踪督办,对敷衍应付、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进行严肃问责。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类,及时移交。
四、锤炼巡察队伍。按照更严要求、更高标准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通过举办巡察业务培训班、加强内部经验交流等,进一步提高巡察干部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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