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明确将“美丽”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目标,部署了实现生态文明的绿色路线图和重点建设任务。
建设“美丽湖南”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重要思想,实现“生态强省”的根本途径。近年来,湖南大力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长期以来,我省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一直由政府主导和组织实施,当前需要进一步发挥市场运行模式和非政府主体的重要作用,向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速转变,以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目标——
一是优势互补。市场运行模式能够克服政府“一手操办”中存在的地方财力不足、环保设施运行效率低、重建轻管、易建难管等问题,同时可有效结合政府主导强制度高、规范性强、动员力大等优势。
二是时机成熟。以往困扰环保企业的规模效应不足、治理成本高昂等问题,随着我省生产力布局优化和产业集聚化发展已得到消解。
三是潜力巨大。据测算,“十三五”期间水环境服务业增长将达到30%-40%,我省农田、采矿区、工业园区场地土壤修复平均成本约为3.5万元-8万元/亩,海绵城市建设投资达到1-1.5亿元/平方公里,市场需求极为可观。
因此,建议大力拓展企业、公众等非政府主体广泛参与“美丽湖南”建设模式,形成全民共建的良好局面:
一要加快推广产业园区整体环境合同服务模式。在“一湖四水”流域内经开区、高新区、工业集中区等产业园区,引进综合环境服务商,以污水和垃圾处理为重点,推广整体环境合同服务等第三方治理模式。园区管委会明确环境治理目标、园区内企业支付标准,并提供环境服务交付交易市场,将服务外包与质量收益挂钩,由专业环境服务公司提供全过程环境服务,综合解决园区环境问题。
二要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自主管理模式。我省是重化工业、涉重金属行业相对集中省份,潜在环境风险较多。应积极推进涉环境风险地方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自查自改和自主管理制度,切实落实生产许可制度,联合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经营自律。应完善企业应急预案,提高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人员专业水平,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三要激活农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市场运作模式。开展种植业污染性生产要素零增长行动,发展秸秆、废弃农膜等资源化利用产业,鼓励秸秆建材、秸秆压块燃料、秸秆粉碎还田、秸秆发电等利用模式。开展养殖业污染物零排放行动,加快推动户用沼气向大中型集中供气转变,促进大中型沼气工程与周边农户签订秸秆换气协议,出台沼肥补贴政策。试点给予生物天然气生产企业特许经营权,允许其产品并入城乡供气管网及建设加气站等。
四要探索城乡生活垃圾企业两网融合处置模式。将再生资源回收网与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清运网相协同,采用“企业全链条负责+政府监管+奖补激励”形式,发展一批垃圾资源化骨干企业。政府委托技术成熟企业对市、县行政区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处置,重点推广生活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理、餐厨废弃物生产生物柴油和沼气等相对成熟的产业化技术。
五要完善污染性土地“修复+流转”PPP模式。按照修复土地的市场潜力,完善修复模式:对具有较高商住价值的工业场地土壤修复项目,进一步推广“土壤修复+土地流转”等PPP模式,缓解政府资金压力,实行土壤分批滚动修复;对农田修复项目,探索“公司+农户”模式,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可给予企业较长期的土地经营权等优惠政策;对矿区土壤修复,可制定土壤修复投资人在矿产剥离资源处分权、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优先政策。
六要引导“逆向物流+公众参与”的废弃物回收模式。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企业为产品设计回收系统,通过“汰旧换新”等模式实现回收价值较高或环境风险较大的废弃物回收。在社区广泛铺设回收站点,鼓励通过互联网模式对接公众与回收企业,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废品回收服务,并通过线上奖励等互动方式吸引居民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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