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放在财税改革的重要位置。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首先应明确中央和地方公共物品提供的责权,纵向上中央和地方公共物品提供的责权是以横向上政府各部门公共物品提供的责权为基础的,两者共同构成公共经济责权。其中,公共经济责任是公共经济权力的前提和依据,公共经济权力是为履行公共经济责任而被赋予的权力。因此,合理的公共经济责任配置是财政关系建设的起点和核心,是财权、财力划分的基础和依据。
优化公共经济责任配置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已有不少关于公共经济责任配置的规定,但还比较笼统、粗略,无论纵向上还是横向上都存在公共经济责任的交叉重叠和相互错位,导致责任的落实、考核与追究存在困难,这是造成一些重要公共物品不能充分提供以及各地公共物品提供不均衡等问题的重要原因。适应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需要,应加快推进公共经济责任配置科学化、合理化。
公共经济责任划分的目标是要实现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公共经济责任的均衡。责任划分应结合国家的政体结构、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地域特征等条件,充分考虑公共物品的外部性、受益范围等情况,并遵循公共管理的基本原理,实现依职分责和责任划分合理化。
首先,恰当界定公共经济责任的范围,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对公共物品提供进行整体规划,科学设计公共物品提供的种类、规模和结构。政府提供的范围应限于市场不能有效提供和涉及国家安全等领域,减少对政府直接干预资源配置的制度激励。对某些准公共物品,可采取多样化运营模式,吸引民间力量参与。
其次,合理划分横向公共经济责任,确保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应做到部门设置科学合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具体,避免部门职责交叉。确实需要多个部门协作承担的责任,应明确各部门应承担责任的范围。
再次,进一步明晰纵向公共经济责任,理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关系。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涉及全国、全局的大事,协调跨区域的事务;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本区域的事务。对于多个层级政府共同承担的责任,可根据事务性质和能力原则,确定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责任,避免相互推诿和不合理下移。
在明晰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公共物品提供责任的基础上,按照财随政走的原则,相应明确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财政支出责任。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总体上应与公共物品提供责任的配置格局一致,即哪一级政府、哪个政府部门承担公共物品的提供责任,那么该级政府、该政府部门就要承担这种公共物品的财政支出责任,并据此划分财权和财力。当前,财权和财力配置调整的重点在于培育地方税源、加强地方税权、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为促进区域间财政能力的均衡,应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健全对专项转移支付的制度约束,保证财政能力与公共物品提供责任相匹配。
优化公共经济责任配置,应将法制建设作为关键一环,确保公共经济责任划分具有法律上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用法律规范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责、权、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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