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物。人与人之间要交往和相处,必须建立各种规则体系。伦理和道德就是人类为了和谐共处、各得其所而建立的最一般的规则体系。从人与人交往关系的视角看,它被称为伦理规则;从主体的视角看,它被称为道德规则。在道德规则体系中,有一种最基本、最起码的标准,它凝聚和体现着社会共同体成员的道德共识,这就是道德基准。
道德基准是检验其他道德规则是否值得设立、设立得是否合理的基本参照。一个人认同社会共同体普遍信奉的道德基准,并习惯于遵守和践行这个道德基准,他就具备了在这个社会共同体中生活的基本德行。道德基准至少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与其所处时代的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的基本结构和基本生活方式相适应,能反映所处时代社会道德生活的必然性。二是为社会共同体成员所认同,可以成为全社会的基本道德共识,并且简单、易知、易行,可以为每一个社会共同体成员所践行。三是可以作为基本参照,用来审视和规定其他道德规则或标准,用来评判和确认一个人的基本德行。
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相应的道德基准也会有所不同。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首先,工业化大生产、市场经济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传统的相对封闭、自给自足的田园生活方式成为历史记忆。人们的生产生活资料主要不是从家庭获得,而是从市场上获得,从而导致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家长主导制瓦解。人们主要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生产劳动,而是为了交换或交易而生产劳动。其次,个人脱离家庭作为独立个体走向社会,并取代家庭成为最基本的社会细胞。人与人的横向关系成为现代社会关系的主导,以父子纵向关系为主导的传统社会关系被取代。独立的个人承担社会所赋予的角色和责任,以此获得属于自己的地位和权益。再次,国家不再像传统社会那样由家或家族组成,而是由公民组成,由公民参与的大大小小的各种共同体组成。人们需要处理的社会关系比传统社会要丰富得多,个人以独立的身份与其他个人发生关系,与自己所在的多种社会共同体(包括现实的和虚拟的)发生关系,与国家发生关系。
在我国古代社会,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农耕自然经济是人们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方式,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细胞,纵向的父子关系是家庭中最重要的关系,从生到死生活在一起的熟人圈子是人们交往的基本范围,宗法等级制度下的风俗习惯制约着人们的绝大部分行为。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孝”被确立为社会的道德基准。我们的先人把这一道德基准贯彻到道德规范体系、法律规范体系以及官吏的任免之中,这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鲜明特色。近代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中国从传统农耕社会快速发展成为现代社会,社会的基本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社会道德基准也必然相应地发生变化。
确立现代社会的道德基准,对于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高社会道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当代中国全体公民的社会价值共识。比如,着眼于公民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我国公民的基本价值追求和道德准则要求,彰显个人的价值主体地位,回答了人们处理与他人、社会共同体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应秉持什么样的道德标准、价值取向,是现代社会人们应当遵循的道德基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确立的道德基准,不仅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公民道德的新发展。当前,我们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蕴含的道德基准融入现实社会生活,让现代社会的道德基准具有旺盛生命力和强大行为规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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