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是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让巡视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助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营造良好政治环境。
一、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新修订的《条例》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牢牢把握巡视党内监督的本质,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进一步延伸了巡视监督“四个着力”内涵,对党内监督常态化、规范化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是对党内监督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充实,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条例》与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相互配套,共同构成了以党章为根本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治党管党建设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条例》是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支撑。新修订的《条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根本任务,坚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着力发现各类问题,紧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使巡视监督“利剑”的威力更大,进一步唤醒了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激励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自省自律,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注入了新的动力。
《条例》是做好新时期巡视工作的根本遵循。新修订的《条例》根据新时期巡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巡视工作经验进行科学总结,充分吸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工作实践的创新成果以及省区市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与时俱进地对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巡视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作出规范,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既是对巡视工作探索实践的理性升华,又是对巡视工作强有力的指导、强有力的规范,是我们做好新时期巡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根本遵循。
二、从严落实《条例》要求切实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新修订的《条例》对巡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我们要全面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在定位上聚焦、在内容上深化、在方式上创新,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让铁规发力生威。
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巡视全覆盖。实现巡视全覆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部署。修订后的《条例》把“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明确写入“总则”,按全覆盖要求对巡视监督范围作出规定,实现巡视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我们要完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打好常规巡视、专项巡视、回访检查“组合拳”,突出专项巡视“专”的特点,机动灵活、闻风而动,精准发现、定点突破。要抓紧对尚未开展巡视的单位进行认真分析、统筹安排,按照实践中形成的“分类合并、分块推进”的方法,创新升级,提升巡视实效,形成巡视工作新常态。
聚焦中心任务,重在发现问题。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巡视工作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求更加明确、任务更加集中、目标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我们将继续紧紧牵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牛鼻子”,始终把纪律挺在前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持续聚焦发力,真正紧盯重点人,专注重点事和重点问题,使巡视工作成为发现问题的“尖兵”,成为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千里眼”“顺风耳”。
用好巡视成果,形成有力震慑。巡视成果运用事关巡视制度的严肃性。新修订的《条例》对巡视成果运用的各环节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成果运用建立了刚性约束。我们要抓好贯彻落实,深化成果运用,全面推进整改,切实发挥好巡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要做好分类移交,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直接听取重要问题线索汇报,做到即报即听即批,旗帜鲜明地提出具体处置要求,纪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对移交的巡视问题线索要优先研判、分类处置、认真核查。要推动全面整改,被巡视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加强跟踪督办,建立健全移交问题线索定期通报制度,对已巡视过的地方和部门杀个“回马枪”,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推动“再整改”,对一些难以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问题“再了解”,确保巡视成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巡视机构的重要政治任务。
强化责任担当。《条例》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必须承担起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并重点明确了五类责任主体。各类责任主体都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工作落实。自治区党委要承担起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和“五人小组”及时听取巡视情况汇报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巡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协作,发挥监督合力,为巡视提供支持、保驾护航。巡视机构和巡视干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巡视。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抓好学习宣传。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学习宣传《条例》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作表率。要加强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读《条例》,准确理解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信息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营造关心重视巡视、支持配合巡视、有序参与巡视的良好氛围。
完善制度机制。《条例》落实关键靠健全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来保障。要深入研究《条例》的新特点、新要求,全面审视广西近年来的巡视工作,梳理现行政策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贯彻措施,不断推进巡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共享信息,加强工作衔接。完善问责机制,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不严格执行《条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打造巡视铁军。《条例》的落实最终要靠人来执行。要把“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贯穿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始终,严格按照新修订《条例》对巡视干部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纪律约束提出的要求,进一步配齐配强巡视机构工作人员,充实扩大巡视专业人才库,优化巡视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充实巡视组组长库,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充足的人员储备支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加强巡视干部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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