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忻州市繁峙县岩头乡水峪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元祥虚报支出套取整村推进土地改造项目资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张元祥在协助乡政府实施整村推进土地改造项目期间,安排他人通过开具虚假凭证报账的方式套取项目资金50万元,将其中的10万余元据为己有;在负责办理农村住房抗震改建工作中,以他人名义为自己申报抗震房改建,冒领抗震改建款3万元据为己有,以招待费、跑腿费名义向村民索要和收受好处费2700元。2018年5月,张元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汾阳市石庄镇谷雨墕村党支部原书记董金龙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03年至2017年,董金龙利用协助政府管理退耕还林工作之便,将村集体32亩机动地虚列到他人名下,伙同他人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5万余元,并将其中的3.4万元占为己有。2018年5月,董金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违纪款被追缴。
3.临汾市古县岳阳镇段家垣村村委会主任、宝昌养殖专业合作社会计付宝刚挪用财政拨付贫困村互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8年6月,付宝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现金支票形式,分多次将财政下拨的12万元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用于个人使用,其中在2015年10月,为应付相关部门检查,将挪用的12万元转入集体账户,在检查后的当日又一次性将该款取出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付宝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违纪款被追缴。
4.晋城市陵川县平城镇政府规划助理员薛恩来索取、收受危房改造户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间,薛恩来在负责办理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以收取照相费、资料费等名义,本人直接或通过村干部索取、收受该镇15个村85户危房改造户资金共计5万余元,实际支付照相费、网传数据费等共计1.1万元,剩余3.9万元被其占为己有。2018年6月,薛恩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理,违纪款被追缴。
5.运城市新绛县泽掌镇东蔡村党支部书记闫小怀截留专项救灾资金问题。2016年2月,闫小怀弄虚作假,截留镇政府下发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专项救灾资金1万元,发放给包括自己在内的6名村干部,其本人领取1500元,其余每人各领取1700元。2018年5月,闫小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6.长治市黎城县上遥镇西下庄村党支部书记索景田违规套取低保款问题。2016年和2017年,西庄村为解决村集体经费不足问题,村“两委”开会研究决定,将不符合条件的27户村民作为低保户上报,违规套取国家低保款7.4万元,其中2.7万元用于困难户补贴,4.7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6月,索景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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