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从制度化、信息化入手,规范审批服务事项,拓宽为民服务渠道,创新执法监管模式,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一)精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砍掉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重新编制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取消、转移、停止实施行政职权事项141项;从操作和制度两个层面减少并规范证明开具与使用,编制《社区工作站证明开具清单》,制定《罗湖区证明管理办法》。
(二)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筑牢为民办事基础工程。编制标准化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为办事人员提供清晰指引;对照省标梳理形成区级事项清单,实现“一码管理”;重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撤并专业办事大厅3个,集中审批服务部门25个,实现“一门集中”;区、街道、社区设置综合窗口300余个,实现“一窗通办”;各垂直系统对接市综合受理网上平台,实现“一网通办”。
(三)完善审批服务体系,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减材料、优流程,减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接收函等材料29类,将一楼门楣招牌核准等事项改为实行街道一级审批;增加服务内容,延伸服务链条,对部分老年人事项、残疾人事项实行上门服务;推进“政务服务+物流”模式,除即办件外,全部实现快递送达办理结果。
(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细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辖区19家执法部门全面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针对城管及各街道执法涉及摊贩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等情况,随机抽查对象增加以道路、街区为内容的名录库;建设统一的综合执法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全区执法事项纳入管理,实现全过程、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执法信息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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