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一些地方的党委部门和有关单位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对此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惩治腐败是纪委一家之事,常常以系统之间独立、工作敏感涉密、业务生疏难懂、人员难以调度等为由,信息不愿互通、线索不愿移送,造成相关涉纪问题线索移送的渠道闭塞,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
对此,江西省龙南县纪委成立课题组,调研各职能部门如何构建涉纪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推动构建由党委主导、党委书记主责、纪委监督、党委部门和有关单位协同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形成纪律建设齐抓共管合力。
【当前问题线索移送存在的问题】
纪法衔接“脱钩”,线索移送混乱。一是线索移送超时滞后。根据相关规定,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将自身掌握的党员干部涉纪问题线索,定期通报、移送给同级纪委,其中严重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但在实际操作中,涉纪问题线索的通报、移送不及时甚至严重滞后等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当事人在走完司法程序甚至判刑入狱后,仍没有受到纪律处分。二是移送结果反馈不当。由于未能形成有效联通机制,部分移送单位将线索“一移了之”,放松了对线索处置情况的跟踪;接收单位也“固步自封”,忽视了对线索处置的结果反馈。
条块对接“移位”,机制运行梗阻。当前,纪检监察机关与反腐败协调小组其他成员之间,以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常因对接不畅、沟通不足,致使“共同反腐”的协调配合力度和深度大打折扣。一是线索横向移送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部分职能部门在掌握涉纪问题线索后,因线索移送的制度约束欠缺和反腐败协调小组调度疲软,主动向纪委移送涉纪问题线索较少;另一方面,部分纪检监察机关的承办部门习惯“被动接收”,对问题线索“不问、不找、不催”,甚至大包大揽、单兵作战,造成反腐败协调机制运行梗阻。二是线索纵向传递路径不统一。以龙南县为例,当前县乡两级问题线索移送存在责任不明确现象,个别乡镇纪委自行摸排问题线索并进行立案审查后,没有及时上报至县级纪委,导致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部分掌握的问题线索重复处置。
收送承接“失范”,移送效率弱化。一是移送内容不精准。实践中,确实存在部分移送单位或应付了事或甄别不当,对问题线索未进行准确核实便匆匆移送,造成部分线索指向不明、对象错误,导致纪委无法接收,线索移送最终“流产”。二是移送程序不规范。一些地方未做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统一归口管理,有的单位向纪委信访室移送问题线索,有的单位向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移送线索。此外,线索移送、接收时未经严格审核,存在相关责任人没有签字背书、问题线索移送函填制不当等现象。
【导致问题线索移送不畅的原因分析】
思想陷入误区,问题线索“不愿移送”。一些地方仍然把“纪律”挺在前面当作把“纪委”挺在前面,导致一些移送单位不愿花时间精力甄别掌握的问题线索,不愿意、不主动移送线索。部分单位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宽松软,在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行为时,怕损害单位形象,企图“捂盖子”,甚至有意“包庇、隐瞒”,不愿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监督问责乏力,责任追究“难定难罚”。一些“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相关职能单位没有具体责任清单,常以系统独立为由各自为政,职能定位不准导致工作落实不力。一些地方存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较弱、发现后不及时移送、移送时出现偏差、整改不到位且问题反复发生等状况,没有制定相应的问责处理措施,忽视了对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处置违纪问题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体系构建弱化,运行操作“无依无据”。涉纪问题线索的移送涉及范围广、专业领域宽,如果移送和接收单位干部能力素质不强、业务不熟,跨部门之间难以协调调度,容易出现对违纪行为的定性量纪认识不清、判断不准,对移送范围、时限规定、程序步骤等方面把握不当、处置不力。此外,一些地方部门间接收口径不统一,反馈机制不完善,不能做到从移送到接收再到处理反馈的全程监管,存在线索积压、流失现象。
【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的对策建议】
梳理线索移送脉络。一是厘清移送内容。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由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召集有关单位部门,及时对这些单位部门掌握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进行筛查,明确移送情形,列出移送清单。二是规范移送程序。对各单位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由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口径接收,并对线索来源、接收时间、线索内容及领导批示意见等情况认真记录,建立工作台账。三是完善反馈机制。建立双向报告制,受理问题线索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指定专门科室分类处理、跟踪负责,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问题线索单位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优先办理移送问题线索,快查快结,全程留痕,并定期通报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
形成制度建设支撑。一是拓展线索平台。实行涉纪问题线索“信息互通、部门互动、处置互助”的协调机制,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相关职能单位为线索移送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掌握发现的涉纪问题线索定期移送、通报同级纪委。二是优化线索管理。各级纪委要建立党员干部涉纪信息数据库,对收集、录入的涉纪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通过自动化、智能化跟踪线索处置情况,实现对问题线索进行“大数据”管理,并且定期形成分析报告。三是强化责任意识。通过业务讨论、组织培训、跟班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干部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协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畅通责任追究渠道。一是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对发现的涉纪问题线索,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分析汇总移送。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调度,统筹协调;分管领导要适时处置和安排专人负责移送对接;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要抓好工作落实,做到不遗漏、不拖延、不泄密。二是落实再监督再检查。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相关职能单位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对不落实移送责任、以罚代纪、选择性移送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巡察和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等方式,及时排查梳理问题,督促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结果运用,要将各职能单位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作为评价干部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责任严肃问责。要加大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问责力度,对各职能部门单位对本系统内发生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通报、移送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实行责任倒查,对不按要求移送或者不及时移送、泄密的,视情节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更多2018年江西遴选考点推荐学习】
【2017江西省直遴选笔试复习资料】历年江西省遴选笔试真题汇总(2012-2017)
2015年7月10日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事业单位面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正确的废话
【2018江西遴选考点】栗战书在江西调研:人大要为打好“三大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公选王官方微博
关注我们,获取热门遴选发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