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明确10种免责情形,鼓励干部担当作为,“轻装上阵”。
这些情形包括:
1.在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自贸区建设等改革过程中,因政策不明确或缺乏经验出现探索性失误的;
2.在推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工作中,因创新开展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3.在推进产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或政策优惠时,因市场风险等不可预见因素未取得预期成果的;
4.在推进“四水共治”、城市亮点区块等工作中,为抢抓时机、节约资源,造成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5.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为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而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事后积极补齐手续的;
6.在解决工程项目、信访积案等历史遗留难题中,采取必要的超常规措施化解矛盾,带来一定风险的;
7.在维护社会稳定、处理突发应急事件中,果断决策出现一定失误,事后主动消除影响和挽回损失的;
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勇于改革创新,但工作方法存在不足的干部大胆使用的;
9.在改善民生过程中,实事求是地对上级统一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在实践中取得更好效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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