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塔河县纪委监委立足政治机关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铁面执纪,久久为功,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举报渠道“多元化”通过设置举报箱、发放监督卡、设立举报点等群众易于接受、切实可行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举报途径。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县委巡察内容,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加大检查、察访力度,开展走村入户、随机抽查、现场接访,广泛收集线索。针对个别问题线索,开辟优先办理通道,做到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处理。
线索处置“规范化”。对所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2016年以来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逐一核查案卷,全面排查梳理。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式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专项登记,及时梳理汇总,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
协同推进“双向化”。会同政法机关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结果反馈等制度,做到纪法衔接、协同推进。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可与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对已经侦破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与政法机关共同会商、逐案过筛、扩线深挖。
责任追究“严肃化”。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对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或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对向黑恶势力和团伙及其“保护伞”通风报信、给案件调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轻重,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先予组织调整或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成果巩固“长效化”。通过查处问题、问责相关责任人,深入分析地方和部门扫黑除恶工作中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着重查找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督促整改,建章立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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