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之后,不少等待快件的“剁手族”遇到窝心事:明明没收到快件,物流状态却显示“已签收”,迟迟不见快件的踪影。
之所以出现快件 “被签收”,或者是因为快递公司有要求,没有完成派送量或延误派送会罚款,快递小哥不得不先把物流状态改成已签收再派送;或者是因为二次派送成本较高,快递小哥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快件放在快递柜、小区便利店不会丢,就擅做主张先签收了。
“双十一”快件数量暴增,大家并非不体谅快递小哥的辛苦和难处,但消费者有权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和保障。没接到通知电话或短信不说,如果自己不主动查询物流信息,根本不知道快件已经到了;而快件长时间没有被取走会被重新派件或退回,一来二去浪费的时间怎么补偿?如果送错了地址,东西丢了,又该谁来负责?况且,网购一般是验货了才签收,如果先签收后派件,很容易导致后续投诉维权陷入困局,其中隐藏的风险都得用户承担。
事实上,今年5月1日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对快件“被签收”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可现实中依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至少暴露了两大问题:
一是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去年“双十一”,笔者发现快件“被签收”时很慌张,打电话询问,快递员让笔者去小区门卫处找,结果发现的确在那儿,既然东西没丢也就没追究了。今年“双十一”,笔者又遭遇“被签收”,这回笔者直接去小区门卫处找,发现东西没丢,又算了。现在想想,明明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不仅不投诉,还主动服从了“被签收”的“潜规则”。也许正因为很多消费者像笔者一样“不抗拒”甚至“主动适应”,才使得“被签收”成了快递业一种常态。其实,只要打一个投诉电话,就能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并把可能的损失降到最小。
二是快递公司管理有漏洞。尽管多家快递公司对虚假签收有各自的管理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客户投诉了,他们才知晓存在 “被签收”情况,且大部分规定也只适用于事后。哪怕快件丢失,快递员也可以绕过快递公司与用户私下协商赔偿,“被签收”给快递员带来的风险并不大。这种管理不到位,归根到底是因为制度不完善。一方面,快递公司采取加盟制,带来管理松散的弊端,不少快递员无需参加统一规范培训,素质良莠不齐、服务质量起伏不定。另一方面,快递新规落地,市场竞争激烈,送货成本增加,如果缺乏相关配套措施,特别是缺乏科学的奖惩考核机制,就无法调动快递员的积极性。送件上门用户不在、打电话不接,怎么办?联系不到用户让人代签了,怎么办?配送时间是上午、下午还是晚上?这些都应该有细致、全面、人性化的规定。
消费升级了,物流速度更快了,“最后一公里”也得跟上。优化投诉流程,畅通维权渠道,让消费者维权省时省力更省心。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管理、处罚力度,确保制度执行不打折扣。解决好与消费者联系紧密的快递末端服务,才能让消费者买得放心、收得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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