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2018年11月15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积极服务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服务发展意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把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政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和执纪执法全过程、各方面。
二、推动涉企政策落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涉企决策部署、改革举措、政策法规、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的地方单位和党员干部,严肃查处问责。
三、督促部门做好涉企服务工作。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在涉企管理服务方面玩忽职守,该审批不审批、该服务不服务,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规占用企业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问责。
四、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决惩治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企业股权转让、资本运作、经济纠纷等行为。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企业损失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严厉惩处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支持政法机关严厉打击对企业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坚持深挖细查,依纪依法严惩。
六、平等对待民营企业。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识,坚持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决不允许歧视性对待民营企业。
七、正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保护与惩处相结合,注重区分界限、宽严相济,精准办案、依规处置。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对虽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以教育整改为主。
八、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时,既要查清问题,也要切实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对于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冻结企业及关联方账户、财产,不查封、扣押企业财物。
九、严格慎用留置措施。凡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对企业负责人、科研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留置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对于依法留置的企业涉案人员,主动交代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并愿意继续配合调查的,可依法解除留置。
十、注意维护企业声誉。严禁因办案方式方法不当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一般不点名道姓曝光涉案企业,不发表有损企业声誉的相关信息。
十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经常听取有关部门、“两代表一委员”、企业、社会人士对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反映诉求和意见建议,积极作为,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十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律人必须严律己”,严禁违规违纪违法办案,严禁利用职权非法干扰企业生产经营,严禁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对于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或以权谋私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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